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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被提终极上诉 预计审期两天

2020-11-25 09:42:22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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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上诉庭裁定《禁止蒙面规例》在非法集结及未经批准集结的情况下仍然生效。图为过去的冲突示威中,不少激进示威者均蒙面掩饰身份。 资料图片

香港特区政府去年10月引用俗称《紧急法》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以“危害公安”为由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但翌月即一度因原讼庭裁定“违宪”而失效。律政司提上诉至今年4月终获判部分得直,令《禁止蒙面规例》在“非法集结”及“未经批准集结”的情况下仍然生效。惟政府方以及被提控的25名反对派均指条例尚有须厘清之处,双方提出终极上诉,案件昨日在终审法院开审,预计审期两天。

案件由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张举能,以及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审理。政府方的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以及律政司司长,则由余若海资深大律师及孙靖乾资深大律师等人代表。至于反对派一方,郭荣铿等24人由李志喜资深大律师及陈文敏资深大律师等人代表,另一人梁国雄(长毛)则由潘熙资深大律师代表。

昨日庭审由反对派一方作陈述。李志喜资深大律师质疑《紧急法》当中没有足够限制行政机关引用时的权力,亦没有清晰定义何为“危害公安的情况”、限制措施的生效时间及生效期,认为应为《紧急法》订立清晰指引及限制。

首席法官马道立反问,若法庭界定当下时况为“紧急状态”及“危害公安的情况”,为定义带来客观性,会不会改变其陈词立场。李志喜回应指或会,但指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决定依然禁止公众参与讨论的空间。

马道立:四分一集会游行变成暴力

陈文敏资深大律师则质疑《禁止蒙面规例》合宪性及合法性,称一刀切禁止在未经批准但和平的集会中蒙面,是过分侵犯权利。对此,马道立指,有四分之一集会游行变成暴力,已算颇多,证据指涉及的暴力属极端,例如纵火,有人命伤亡,《禁止蒙面规例》有阻吓作用。

对于陈文敏指应为《禁止蒙面规例》增加条件,例如要有合理怀疑有不法意图,有某种风险评估,法官李义认为,游行现场情况瞬息万变,生事者四方八面汇集,难以当场评估风险。

责任编辑:陈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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