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内地与香港互认婚姻案判决条例草案 下周交立会审议

2020-11-25 16:02:12大公文汇全媒体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内地与香港互认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的条例草案将于12月2日提交立法会审议。(中新社资料图片)

政府今日(25日)表示,将向立法会提交《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草案》,以实施政府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0日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安排》)。《条例草案》将于星期五(27日)刊宪,并于12月2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公众、法律界和司法机构均要求早日实施《安排》,以便在香港特区与内地之间订立机制,相互承认和强制执行婚姻家庭事宜的判决。发言人指出,《安排》的实施,为两地订立双边机制,让有关香港判决在内地获承认和强制执行,反之亦然,减少就同一争议再提出诉讼的需要,从而节省时间和费用,并且减轻当事人的精神压力,故符合跨境婚姻各方及家庭的利益。

《条例草案》参照了《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第597章)下现行机制的模式,并就以下各项订立机制:(一)登记生效的内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中的指明法院命令;(二)承认内地离婚证;(三)申请香港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的经核证文本及证明书,以利便判决的一方在内地寻求承认和强制执行有关香港判决。

在《条例草案》获通过后,政府会制订相关法院规则,以配合上述机制的运行。《安排》会在香港特区完成内部程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之后实施。

责任编辑:陈运欣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