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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终极上诉 政府:立法可助警执法

2020-11-26 04:23:5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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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政府陈词强调,不少暴力分子戴面罩犯案图掩饰身份,警方难绳之於法

  【大公报讯】上诉庭早前裁定政府在“危害公安”情况下引用《紧急法》订立规例合宪,订立《禁蒙面法》则部分合宪,政府及提出司法覆核的25名反对派均提出终极上诉。政府一方昨天陈词强调,去年不少暴力分子戴面罩犯案图掩饰身份,令警方难以绳之於法,遂有必要订立《禁蒙面法》予以打击,甚至阻吓所谓“和理非”支持暴力。终审法院听毕与讼双方陈词,决定择日宣判。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去年十月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曾遭高院原讼庭裁定不符基本法规定。上诉庭裁定政府的上诉部分得直,包括裁定《禁蒙面法》在非法及未经批准集结下禁止蒙面仍然生效,不过与讼双方均认为条例尚有须釐清之处。案件由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张举能、及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勳爵审理。

  政府一方昨天陈词指,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订立《禁蒙面法》的目的,是为了令去年遭受暴力“示威”摧残的社会尽快回复正常秩序。当时,不少所谓“示威者”肆意犯案,其间戴着面罩防範警方催泪烟、戴口罩掩饰身份,更採取“黑衣人群战术”,令警方和法庭难以辨别犯案者身份,让暴力示威者容易避过法律制裁。

  阻吓“和理非”支持暴力

  政府一方指,若《禁蒙面法》失效,除了损害法治,市民更会自问:“为什麼我要守法?为什麼我还要交税?”

  情况愈趋严重的是,有自称“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示威者,更藉所谓“和平集会”而掩护黑衣暴力分子犯案,包括提供物资和驾车运输。以上行径,均显示“和理非”不代表不支持暴力,和平集会亦会被暴力分子骑劫。

  政府一方指出,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确有其必要性;并称《禁蒙面法》若在任何合法或非法集会都能生效,市民将能享有和平集会,警方亦易於执法,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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