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27日)宣布,根据《私营医疗机构条例》成立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任期3年,由下月1日起生效。投诉委员会由医管局成员刘文文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注册医生或注册牙医,以及来自不同背景的业外委员,包括病人组织、法律界、工程界、医疗专业人士及消费者权益组织。
政府表示,投诉委员会属法定委员会,负责处理就持牌私营医疗机构在牌照生效后,有否违反条例或根据条例发出的实务守则而作出的投诉。投诉委员会亦会就私营医疗机构的投诉管理政策,向政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