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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暴徒行私刑判囚44月 官斥失人性

2020-11-28 04:23:3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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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事主X案发当日遭多名暴力示威者拳打脚踢甚至用雨伞施击达十分鐘

  【大公报讯】科大男学生周梓乐去年11月堕楼不治当晚,有滋事者於将军澳尚德邨藉词“悼念”,高声喧哗直至凌晨,有男街坊落楼投诉时遭人动私刑围殴,直至警员到场才获救。当中两名涉案男女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暴动及蓄意伤人两罪,法官直斥当时所有施袭者情绪彻底失控,已经丧失人性和理智,考虑案情严重,故判两名被告入狱三年八个月。

  两名被告分别为无业女子黄鑫才(29岁)及的士司机陈明贵(58岁),当中辩方指黄患精神分裂,曾自言案发时看到“怪物”。辩方昨天改口,称黄明白案发时的所作所为,但两名被告都无预谋犯案,预料不到事主会受重伤,求获轻判。

  法官胡雅文判刑时未有酌情减刑,并严正指出,当时大群暴力示威者蓄意对无辜事主拳打脚踢,甚至用硬物袭击,当中有人开伞掩饰暴力行为,即使事主被打至倒地仍未有停止袭击,案情非常严重。

  法官更以“暴徒”形容一干施袭人等,斥责他们行径失控、失去人性。而两名被告参与其中,法官认为代表二人认同相关罪行发生,故必须重判,以免他人仿效此等私刑行径。

  案情指,居於富康花园的事主X当天凌晨二时半遭口号声吵醒,他落楼与现场约20名集结者理论,指翌日需要上班,要求对方安静。其后X报警求助,遭在场的人包围辱骂,两名被告亦夹杂在人群中,陈明贵曾紧捉X的手臂不让他离开。后来有集结者拳打X,将X逼到墙边对他拳打脚踢,甚至用雨伞打他,袭击长达十分鐘,包括黄鑫才曾三度脚踢X,直至警方到场将陈明贵、黄鑫才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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