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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多国制定量刑指南

2020-11-30 04:23:3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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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海芯葆报道:西方多国设立了专门机构对违背服务关係上一般义务的法官进行惩戒,通过合理惩戒令法院得以维持,内部纪律得以推展,从而获得国民的信任。英美法系国家早在上世纪70年代中叶就开始了量刑改革运动,颁布量刑指南,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惩戒违反行为标準法官

  上世纪七十年代,西方多国民众呼籲对法官的行为展开公开审查,对违反行为标準的法官进行惩戒。对此,美国联邦和大多数州成立了司法委员会,德国联邦最高普通法院和各州高等法院设立了纪律法庭,加拿大成立了司法委员会,澳洲成立了议会调查委员会,法国设立了高等司法委员会。

  西方法官惩戒制度不仅惩戒司法内行为,也惩戒司法外行为。

  司法内行为包括未能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滥用藐视法庭制裁权等,司法外行为则包括参与慈善募捐、不当使用法院文具、评论未决案件等,如《美国法官行为準则》第5条规定:“法官应当约束司法外活动,以减少与司法职责相衝突的危险。”

  资料亦显示,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制定了明确的量刑指南,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防止量刑偏差和量刑失衡。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叶,英美法系国家就开始了量刑改革运动,在量刑理论上提倡均衡量刑论,在量刑方法上主张实施量刑统一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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