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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5天的新闻和36个月的孤单\屈颖妍

2020-11-30 04:23:3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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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在去年6‧21包围警察总部暴乱中,煽惑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证据确凿,他不得不承认控罪,法官把他即时还押直至12月2日判刑。

  入狱第一天,已有新闻报道说:黄之锋正被单独囚禁,因当他在进监狱的全身搜查时,惩教人员透过X光片发现他肚内有异物,故把他关进医院的单人囚室单独囚禁。

  黄丝听到呱呱叫,说惩教署故意虐待黄之锋把他单独囚禁;蓝丝听到啧啧称奇,猜度肚内异物到底是虫是屎?有人更怀疑:难道是个窃听器?

  无论黄之锋肚内藏什麼,单独囚禁都是正常程序,因为肚内有异物者,一般都是体内藏毒犯,为当事人生命安全着想,也为找出犯罪证据,在医院单独囚禁是必经程序。因为要排清肚内异物,故囚禁至少三至五天。

  这类囚室内没有抽水马桶,只有一个粪兜,囚犯要把排洩物拉到兜内,经惩教员检查找出毒品或异物。所以,如果说单独囚禁难捱,管理单独囚禁犯那些惩教员就更难顶了。

  入狱不过三天,黄之锋又再有新闻。德国媒体《世界报》声称黄之锋在狱中接受了他们的书面访问,黄形容自己就像中国内地异见人士,表示对香港司法制度已失去信心,不期望会有公平审讯。他又认为北京当局正加紧对香港的控制,所有人,不论是老师、记者、法官,其自由和权利都受到威胁,而且这种控制正扩散到全世界,强调中国是世界自由的威胁,呼籲世界与港人站在一起……

  又过了两天,工党张超雄昨日在fb专页透露,刚去探过黄之锋,对方已从医院单独囚禁室返回荔枝角羁留所。他引述黄之锋之言:“在狱中反而较少无力感,就算公民社会面对严酷打压,只要人心不死,时机一到,运动必会再现。请大家都保重,人在运动在。”

  其实法官不该判他入监牢,应该直接送他去青山。每天妄想症发作,最难得的是,有人愿意天天去探望帮他向外传话,见报率比政府新闻处还要强。

  因为法例批准未判刑的罪犯每日可有15分鐘探访时间,於是反对派又出动车轮探班队,天天有人探望,天天发布消息,人不在,新闻仍在,keep住人气。

  其实,跟黄之锋、周庭、林朗彦同判罪的那天,区域法院还有两个“手足”下场相同,分别被判刑36个月和27个月,也是即时监禁。可惜,那些都是弃卒,连名字都没有,更遑论有人天天来车轮探班,帮你回去写赚钱网志报告你在狱中吃过什麼饭拉过什麼屎。

  黄之锋5天的新闻和无名氏36个月的孤单,相信会令大家看清暴动背后的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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