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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缺席聆讯 暴动案被告竟准保释引争议

2020-12-02 04:23:27大公报 作者:海芯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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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去年七月一日,一群暴徒冲入立法会肆意破坏,令议会停摆数个月

去年黑暴至今出现多宗弃保潜逃事件,法官准许被告保释的标准惹起社会公众质疑。有去年7月1日冲入立法会捣乱的被告,两度缺席聆讯,被加控一项暴动罪,日前被押解到东区法院提堂。东区法院裁判官钱礼竟然准许被告保释。法律界及政界人士认为,对于被告能够保释感到忧虑,认为裁判官在法律上明显犯错,希望律政司就保释令提出司法复核。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条,法庭如觉得有实质理由相信被控人会不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或在保释期间犯罪,或干扰证人或破坏或妨碍司法公正,可以拒绝被控人保释。法庭做出决定时,可以考虑罪行的性质及严重性;被控人的行为、操守及态度;被控人的背景、交往、工作、职业、家庭;被控人以往任何获准保释的历史等。

“12逃犯”十人弃保潜逃

纵然条例已经列明,但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仍有相当大的弹性,结果部分司法人员作出的保释决定令人哗然。去年7月1日,一群暴徒冲入立法会肆意破坏。28岁男子范俊文与港大学生会《学苑》前总编辑梁继平,同被控告“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二人两度缺席聆讯后,法庭于是发出拘捕令。范俊文于上周六被捕,控方加控范俊文一项暴动罪。

不过,东区法院裁判官钱礼批准被告以一万元及其父亲提供的一万元人事担保保释,但保释期间不得踏入立法会范围,并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每星期向警署报到。这件事只是冰山一角,“12逃犯”中更有十人都是弃保潜逃。

周浩鼎:须考虑潜逃风险高

对于法官在保释问题的处理手法,不少政界及法律界人士都提出质疑。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认为,一个人能否获得保释,主要视乎控方是否有强而有力的证据,而不是罪名的轻重。若控方有足够的证据,法官就不应批准保释。现时范俊文两次缺席聆讯,证明其有逃走的危机,今次因为被捕才会提堂。若贸然准许其继续保释,让人摸不着头脑。他认为,律政司可以就裁判官的决定提出上诉,指出裁判官作出错误评估。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律师周浩鼎表示,对于被告范俊文能够保释感到忧虑,因为他干犯暴动罪乃严重罪行,而据报道,范亦有多次缺席聆讯的情况。周浩鼎质疑裁判官竟然没有考虑被告干犯罪行的严重性,以及其相当有可能潜逃的风险,仍然批准保释令,裁判官的判决在法律上明显出错。

周浩鼎认为,是次法庭保释令会令社会留下干犯暴动罪仍然能保释潜逃、逃离法网的错误印象,后果严重,要求律政司尽快向高等法院就此保释令提请覆核。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说,收到大量市民对有关裁判不公的投诉。去年修例风波衍生种种严重的暴动,更有不少获法庭批准保释候审的人士弃保潜逃。以八月坐船企图潜逃台湾的12名黑暴疑犯为例,有十人处于保释阶段。在有先例的情况下,裁判官钱礼依然批准干犯同类罪行的嫌疑犯保释,完全是于理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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