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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林朗彦周庭包围警总案 分判囚7至13.5个月

2020-12-02 16:46:40大公文汇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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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林朗彦和成员周庭,涉于去年6月21日参与包围湾仔警察总部,早前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案件今日(2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诗丽指为保障公众利益,阻吓他人仿效,判处黄之锋入狱13.5个月、周庭入狱10个月、林朗彦入狱7个月,皆即时监禁。

案情指,去年6月21日上午7时许,有示威者在金鐘立法会综合大楼附近聚集,有人用杂物堵塞夏慤道,导致严重交通挤塞。至11时许,现场逾400名示威者聚集,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出现,黄、林分别以扬声器煽动在场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而周则在旁参与行动。两名警员为阻止示威者堵路,于是在警总汽车入口设立防线。约15分钟后,一辆警车欲驶入警总时,遭示威者包围,周等人站在车旁,重复呼吁示威者分批围堵警总两个出入口。

责任编辑:陈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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