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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厘清丨|围警总案 这些暴徒已被判刑

2020-12-03 11:16:58大公文汇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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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林朗彦和成员周庭,涉嫌于去年6月21日包围湾仔警察总部,分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决,黄之锋被判入狱13.5个月、周庭入狱10个月、林朗彦入狱7个月,三人皆即时监禁。回顾去年6月21日及6月26日,两日均有大批“黑衣魔”围攻湾仔警察总部,破坏警总设施,更辱骂及追打警员。多名暴徒事后被捕,当中多人已被判刑。

潘浩超/潘运瑭 31岁

案情:6月21日在湾仔军器厂街湾仔警署外,向警总外扶手电梯多番投掷鸡蛋,不断挑衅及指骂警员,并向警员举中指,及呼吁在场示威者提供鸡蛋给他掷向警务人员。

判刑: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一项刑事毁坏罪及7项袭警罪全部罪名成立,共判囚21个月。

王恺铭 恒生大学学生/调酒师 18岁

案情:6月21日晚参与包围警总时,用白色油漆在警总外墙喷上「Condom、Con」。

判刑:被告承认一项刑事毁坏罪,被判12个月感化令,并须赔偿1200元。

黄之锋 22岁 周庭 22岁 林朗彦 25岁

案情:去年6月21日上午11时许,逾400名示威者聚集金钟夏慤道,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出现,黄、林分别以扬声器煽动在场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而周则在旁参与行动。两名警员为阻止示威者堵路,于是在警总汽车入口设立防线。约15分钟后,一辆警车欲驶入警总时,遭示威者包围,周等人站在车旁,重复呼吁示威者分批围堵警总两个出入口。

判刑:三人均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另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至于黄之锋和周庭同被控的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周庭认罪,黄之锋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黄之锋入狱13.5个月、周庭入狱10个月、林朗彦入狱7个月,皆即时监禁。

吴定邦 清洁工 43岁

案情:参与6·26围警总示威,并向警员吐口水,其间蹲下来用胶索带把一个铁马綑绑于侧门铁闸,高级警司麦文禹目睹上前用脚踢铁闸及喝停被告,被告随即站起及向麦吐口水。被告其后再到警总正门外对玻璃门及玻璃屏喷黄漆。

判刑:被告承认参与非法集结、刑毁和袭警罪,被判监禁10个月,及就刑毁罪赔偿现金1670元。

岑晓麟 地盘工人 26岁

案情:2019年6月26日,被告在湾仔警察总部参与袭击警员张金福,对张金福造成身体伤害。

判刑:暴动及普通袭击罪成,监禁4年。

责任编辑:陈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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