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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院裁男囚犯剪短髮属歧视 烈显伦批“离地”

2020-12-04 04:23:3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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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终审法院早前裁定要求男囚犯剪短头髮的规定直接构成性别歧视。对此,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撰文指出,《性别歧视条例》未能套用於今次案件,他形容上述裁决“离地”,似乎不关心裁决对监狱纪律的影响。烈显伦质疑三个级别法院的法官只绕着海外判例打转,漠视普通法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运作的事实,长远而言,抱持这种心态有百害而无一利。

  社民连梁国雄早前就男囚犯剪短头髮的规定申请司法覆核,上诉至终审法院。终审法院称,惩教署署长无法解释男女囚犯之间为何有不同待遇,又称男囚犯头髮要“尽量剪短”的常规令违反《性别歧视条例》云云,后裁定梁国雄胜诉。

  关於是次裁决,烈显伦在题为《法官是否管理监狱?》的文章中指出,男性监狱相关规则在女性监狱并不适用,反之亦然。他强调,男性监狱要求统一髮型是不想强调个人风格,相关规定符合监狱纪律要求,而终审法院造成的影响,无疑是要放宽男性监狱对囚犯髮型的限制,法院只顾咬文嚼字,作出“离地”裁决,似乎不太关心裁决对监狱纪律的影响。他又指出,梁国雄服刑后才提出申请,那时候可能头髮也长了,质疑他是否出於善意,以及是否有什麼目的,而法院裁定废除髮型规定是否有助男性监狱管理。

  纵容律师肆意践踏基本法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称,允许女囚犯入狱时保留髮型,但男性不可以,属於“较差待遇”,对此,烈显伦反驳说,女囚犯亦受到限制,若医生要求当事人剪头髮,她亦必须遵从。

  烈显伦认为,《性别歧视条例》未能套用於今次案件。他指出,法庭认为如果不引用《性别歧视条例》,而是引用基本法第25条中“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来审理,裁决结果都是一样,将地区问题上升至国家层面,无疑是纵容律师肆意践踏基本法,毫不考虑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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