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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标準

2020-12-04 04:23:4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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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连续居住加分:

  ①购房*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

  ②购买特殊房产按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实际居住的证明(如水电费、煤气费等),每满1个月加0.1分

  ③租房按租赁凭证在街道租赁所的签发目期,每满1个月加0.1分(能提供申请人家庭无房证明加2分,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资讯中心核实)

  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二、社保时间加分:

  •按监护人一方在深累计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年满1个月加0.1分。

  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三、计生情况加分:

  •独生子女如1分,其他计生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大公报记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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