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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耀宗:香港要按基本法办事,无明确规定的适用宪法

2020-12-04 11:46:07香港文汇报 作者:黄书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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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耀宗:特区不能处理的新鲜事物可提请中央由人大解决

今天是“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以“国家宪法适用于香港吗?”为题撰文(全文另见A13论坛版),以中央与香港特区的主从关系、香港法制的根据,明确国家宪法在香港的普遍适用性和效力,在回归后的香港特区,若基本法有明确规定,就按照基本法办事,否则则适用宪法。至于香港现有制度不能处理的新鲜事物,则可提请中央引用宪法,由全国人大解决。谭耀宗强调,只要香港人重视“一国”原则、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体制、有效利用“两制”,不管日后面对什么新挑战,香港都必能从容应付。

谭耀宗撰文表示,香港特区是国家按照宪法第三十一条设立,基本法第一条亦规定香港特区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则阐明香港特区是“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主从关系。这些都代表了“一国两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一国”和“两制”非同一层次

他形容,错误把“一国”和“两制”并排放在同一层次来展开论述的人,肯定无法正确解释中国宪政结构的整体,必定错误把“两制”比喻为《中英联合声明》等谈判结果或故意贬损国家主权原则。他强调,必须对该些于法无据、不可理喻或别有用心的错误论述,时刻加强警惕防范。

谭耀宗表示,香港所有制度和政策都是以宪法为根据。基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香港特区各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都是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而整部基本法的“根据”就是宪法第三十一条,故香港特区很明确是在宪法的普遍适用范围内。

法院判案须依人大解释决定

此外,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亦规定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与基本法相牴触,故特区司法机关和法院在审判的全过程,也必须遵守基本法及听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立法解释和相关决定。

他指出,基本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国家基本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所制定,是国家“一国两制”大政方针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同时也是宪法原则和内容的延伸和具体体现。基本法作为一部全国性的基本法律,其法律效力及于国家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内。

涉主权领土国安等在港适用

谭耀宗重申,国家主权、“一国”宪政和香港特区自治范围内所有制度和政策的根据,明确了宪法在香港的普遍适用性和效力,也同时是毋庸置疑的。宪法作为“一国”的整体,理所当然地适用于香港特区,宪法的原则性规定作为统帅思想应当全程贯穿于香港特区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因此,宪法第五十二条及第五十四条有关中国公民要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等规定,均必须完全适用于香港特区。

他并指,宪法在香港特区的适用性还要始终遵循“一国两制”的国家基本方针。基于基本法第五条确认香港特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在回归后的香港特区,若基本法有明确规定,就按照基本法办事,若没有规定,则适用宪法。至于香港特区内现有制度和政策所不能处理的新鲜事物,则可以提请中央再次引用宪法第三十一条,适用“由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的方法加以解决。

港人须充分重视“一国”原则

谭耀宗强调,只要香港人充分重视“一国”原则、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体制;再有效利用“两制”下制度和政策的灵活性,不管日后面对什么新的挑战,香港特区都必能从容应付。

责任编辑:陈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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