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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乐士:法庭应订更严厉保释条件 目前制度已被滥用

2020-12-11 04:23:28大公报 作者:海芯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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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江乐士建议,若被告干犯严重罪行及触犯多项控罪,法庭不应批准保释

身负九项控罪的前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日前弃保潜逃外国,不少市民大感愤怒,批评保释制度太过宽松。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接受《大公报》专访时认为,目前的保释制度已被严重滥用,令香港法律制度沦为笑柄,建议法庭订出更严厉的保释条件,例如每日到警署报到三次、戴上电子追踪仪器等。若被告干犯严重罪行或多宗控罪,法庭绝不应批准保释。

许智峯干犯的九项控罪,包括去年7月6日屯门游行后,被指抢夺及损毁一名市民的电话,被控不诚实取用电脑、刑事损坏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今年5月8日,他又涉及立法会内会冲突,被控《特权法》的藐视罪及干预、骚扰、抗拒或妨碍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等。然而,当时裁判官仍然批准许智峯保释及离开香港,令许智峯有机会弃保潜逃。

犯严重罪行不应获保释

江乐士认为,目前的保释制度已被滥用,而许智峯、12逃犯潜逃,正正反映保释制度被滥用,而法院亦没有推行更严厉的措施,促使保释能够达到目的。弃保潜逃正正是对司法机构敲响警钟,不单是保释方面,还涉及准许保释后应该要如何判刑。现时法庭已经意识到被告乘飞机逃走的风险,所以法官苏惠德才会拒绝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保释申请。假如律政司要求法院更改案件的保释条件,并提供足够的理据,他希望保释条件应该要变得更严格。

“黑暴案件反映了三个问题:首先,有些被告有潜逃或骚扰证人的风险,不应保释却获得保释。第二,若被告获准保释但保释条件宽松的话,被告一样有机会潜逃。第三,假如被告获准保释之余,法庭甚至容许被告前往外地,就像许智峯一样,这样被告就会很大机会不会回来受审。”

考虑宵禁或戴电子追踪器

针对第一个问题,江乐士建议,假如被告有实际的潜逃风险,而被告干犯了严重控罪,或者触犯多种控罪,法庭就不应该批准保释。

至于保释条件宽松的问题,江乐士认为,法庭要考虑更严格的保释条件,例如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居住在特定的地址、不准前往某些地方,包括码头。此外,被告需要遵守宵禁,即每日晚上八时至早上七时不能外出,每日三次到警署报到,分别是上午、中午及晚上。被告需要至少三名担保人,以及提供高额的保释金。假如被告缺席聆讯,保释金就会被充公。江乐士又认为,被告戴上电子追踪器也值得考虑,正如在疫下隔离人士时要戴上电子手环一样,这样就可以追踪被告的行踪。

针对第三个问题,江乐士表示,若被告干犯严重罪行及触犯多项控罪,一律不准离港,直至审讯完结为止,否则保释期间潜逃动机就会极大。

江乐士吁增加保释条件

问题1:有些被告有潜逃或骚扰证人的风险,却获准保释

建议:若被告干犯严重罪行及触犯多项控罪,法庭不应批准保释

问题2:有些被告获准保释,但保释条件宽松,被告就会乘机潜逃

建议:加强保释条件

•每日三次到警署报到,分别是上午、中午及晚上

•需要遵守宵禁,即每日晚上八点至早上七点不能外出

•被告戴上电子追踪器

•需要至少三名担保人,以及提供高额的保释金。假如被告缺席聆讯,保释金就会被充公

•交出所有旅遊证件

•居住在特定的地址

•不准前往某些地方,包括码头

问题3:被告获准保释,甚至被准许前往外国,结果被告一去不返

建议:若被告干犯严重罪行及触犯多项控罪,一律不准离港,直至审讯完结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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