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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会免除藥厂对疫苗品质保证责任

2020-12-18 04:23:2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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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政府表示,釐清紧急使用新冠疫苗的法律责任,不代表免除藥厂对疫苗的品质保证等所有相关责任。

  就引入疫苗紧急立法

  政府昨日就传媒查询新冠疫苗的规管及监察事宜时表示,就採购新冠疫苗,会确保有关疫苗的相关临床研究数据,经专家评估在科学上符合安全及有效的要求,并具品质保证的支持下,方会批准在本港紧急使用。

  政府称,正就引入疫苗进行紧急立法工作,拟议法例框架会授权食衞局局长,在有关疫苗获得一个藥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前设下,按个别疫苗的客观医学数据,包括参考独立专家顾问委员会意见后,容许相关疫苗在香港作指定使用。至於紧急使用新冠疫苗的法律责任问题,政府正参考国际做法,制定恰当安排。政府称,界定及釐清紧急使用新冠疫苗的法律责任,有助本港尽早获得符合安全有效的新冠疫苗,但不代表免除藥厂对於疫苗的所有相关责任,包括品质保证等。

  有机制跟进不良反应

  政府称,衞生署有既定机制严肃跟进藥物包括疫苗的不良反应报告,疫苗的註册证明书持有人及医护人员,在收到疫苗接种后出现的不良反应,须呈报衞生署,确定是否与疫苗接种有关。衞生署亦会监察先进国家和地区的藥物监管部门,及参考世界衞生组织对有关疫苗的最新安全及成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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