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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裁决!港府引紧急法制定《禁蒙面法》合宪

2020-12-21 11:06:04大公文汇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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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今早颁布判词,裁定政府上诉得直。(资料图片)

港府去年10月引用俗称《紧急法》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以“危害公安”为由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但翌月即一度因原讼庭裁定“违宪”而失效。律政司提上诉至今年4月终获判部分得直,令《禁止蒙面规例》在“非法集结”及“未经批准集结”的情况下仍然生效。惟政府方以及被提控的25名反对派均指条例尚有须厘清之处,双方提出终极上诉,上月完成2天聆讯后,终审法院今(21日)早颁布判词,驳回反对派的上诉,裁定政府上诉得直,即是用紧急法制定禁蒙面法合宪,以及禁蒙面法条文本身合宪。

《紧急条例》及《禁蒙面法》的终极上诉案由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张举能,以及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共五名法官所审理。

责任编辑:陈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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