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以“危害公安”为由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一度因原讼庭裁定违反基本法而失效,律政司之后提出上诉。终审法院今日(21日)裁定政府上诉得直,政府引用紧急法制定禁蒙面法合宪,合法与非法游行集会均不可蒙面。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表示,去年反修例示威严峻时期,市民甚至不敢外出,认为政府是考虑到市民的人身安全和利益才会立法,认为是次上诉得直显示禁蒙面法不但合法合宪,亦说明人权自由即使受到保障,但亦有限制。
议员葛珮帆对裁决表示欢迎,指证明去年的立法合情、合理、合法。她又表示,不少文献显示,人若可以隐藏身份,有可能会做出极端行为,即使在合法的游行中,蒙面人士都有机会让游行演变成暴力示威。
对于禁蒙面法曾因原讼庭裁定违反基本法而失效,葛指该裁决令公义不能彰显,让市民误解只要打着民主、自由的旗号,则可以“违法达义”。她续称,法官需明白他们的判词对社会影响极大,司法机构有必要严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