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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刊宪:引入符合要求的新冠疫苗作紧急使用

2020-12-24 09:39:58大公文汇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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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刊宪,订立《预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规例》(第599K章)。(网页截图)

政府今日(23日)刊宪,订立《预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规例》(第599K章)(《规例》),在目前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提供法律框架,引入符合安全、效能及质素要求的新冠疫苗作紧急使用。

《规例》赋权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根据一款新冠疫苗的客观医学数据(包括第三期临床研究数据),参考一个独立的顾问专家委员会的专业意见,及参照一个本港以外药物规管机构核准使用(包括紧急使用),可以认可该款新冠疫苗,批准疫苗在香港在紧急情况下作指明用途,即基本上是指由政府推行的疫苗接种计划。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强调,让市民早日接种安全、有效的新冠疫苗对本港恢复正常生活至为关键。为确保透过《规例》获准作指明紧急使用的认可新冠疫苗仍然符合安全、效能及质素要求,食物及卫生局局长的批准必须基于客观医学数据及专家的意见,亦会辅以机制监察任何与使用该疫苗有关并发生在接种者身上的不良反应。

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争取新冠疫苗早日供港,同时确保所有疫苗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及程序,包括通过第叁期临床研究,以及根据《规例》获批准作紧急使用,以确保疫苗符合安全、效能和质素的要求。

责任编辑:陈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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