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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时评/“保释”还是“保护”?

2020-12-27 04:23:3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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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智英身负重罪,却仍获法官批准保释,原因何在?香港国安法对保释有明确规定,但法官照样自以为是,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重犯仍获“开恩”,说明了什麼?市民要问的是,到底国安法官是不懂国安法,抑或根本就是在玩小聪明,有心玩嘢?

  没错,普通法有所谓的“无罪推定原则”,但这不意味着什麼被告都可以获得保释。更重要的是,香港国安法已经在香港颁布实施,国安法第42条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但在上周判决中,法官有没有列出“充足理由”去支持黎智英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公众并没有看到。事实上,不论以黎智英的往绩、还是过去半年出现大量愚弄法庭的“弃保潜逃”案例而言,都不可能令公众相信,被告没有潜逃的动机和能力。既无“充足理由”,法官何来权力去做出违背香港国安法的决定?“无罪推定”就可以漠视法治精神?

  更令人侧目的是,法庭还拒绝律政司提出的上诉申请。李运腾法官或许可以用“经验不足”作为规避藉口,但他没有任何理由去否决控方的上诉。如此迫不及待让黎智英回家,公众想问的是,法官眼裏的国安法是中国香港的,还是外国的?官大人眼中还有没有公众利益?

  黎智英保释后,连日来在大宅内大会亲朋,所作所为何异於对法治的嘲笑。与其说这是“保释”,不如说这是“保护”,显然,黎智英获得了“无形之手”的全力“保护”。如此法治,香港司法制度还能给公众信心?香港司法体系不改革,公义怎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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