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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公工资做服务还票选特首 区议员属公职人员宣誓理所当然

2021-01-11 04:23:19大公报 作者:海芯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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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炒派区议员过去一年多次利用区议会阻碍民生,部分揽炒派更乘机宣“独”,日前因涉嫌违反国安法而被捕的53个揽炒派中,更有超过一半是区议员。但现时的《宣誓及声明条例》等法例却未有要求区议员宣誓。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表明,修例工作已接近尾声。政界人士强调区议员是公职人员,宣誓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而早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亦为规范区议员宣誓奠定基础,政界希望政府能够尽早公布细节;若有区议员违反誓言的话,政府当局必须严格执法。

纳基本法104条修例范围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日前接受传媒专访时表示,“我个人觉得,区议员肯定是公职人员,我觉得这方面应该是没有什麽疑问的了。所以我们正在研究,把区议员也纳入此次的香港基本法104条修改法例范围”。其实区议员在参选的时候,已经有过声明,需要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所以一旦违反了声明,其实也应该要追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表示,基本法104条写明几类公职人员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而香港国安法第35条亦有提及区议员,区议员属于公职人员。特区政府将基本法104条涉及宣誓进行本地立法时,涵盖区议员是较为全面的做法。政府修改宣誓条例的时候,除基本法列明的公职人员外,参选选举委员会选委者、特首参选人、区议员、公务员以及其他重要架构的成员都必须包括在内。区议员必须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国香港特区。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去年11月表决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是坚实的法律基础,确立了公职人员违反誓言就要承担责任,本地立法亦会按照今次决定及中央对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规范公务员及区议员等公职人员。她希望由更高级官员处理参选资格的问题,系统解决宣誓问题,并且将违誓及违反效忠的处理制度化。

倡立会违规条例延伸区会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表示,区议员当然是公职人员,因为区议员是领取公帑为地区服务,而且立法会议席也有区议员界别,区议员也是选举委员会委员,有票选出特首。区议员行使公共职能,有其政治目的,所以区议员宣誓是理所当然。刘兆佳指出,区议员参选时有签署确认书,要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所以要求区议员宣誓就显得更庄严,更有法律效力。至于如何处理违誓的区议员,刘兆佳认为现时针对立法会议员违规的条例已经齐备,只要将有关法律延伸至区议员就足够。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指出,区议员和特首选委,不论政见为何,他们必须清楚明白,出任公职等于成为建制的一部分,绝不能做出任何危害“一国两制”及违反基本法的行为。宣誓是体制的基本要求,实乃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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