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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介入 须及时迅速

2021-01-12 04:23:3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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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受害苦主日前举行申诉大会,部分人声泪俱下。

  【大公报讯】香港律师会秘书处曾於2017年在其会刊《香港律师》讲解介入工作,当中已表示,律师会发现有必要更频密地行使介入权。文中指出,行动旨在保存资金,核实申索,物归其主。

  文中指出,介入执业旨在立即将律师行结束,以保护客户的利益。律师行从介入开始起就不复存在,不能再为客户行事。因此,律师会的角色并非要代替律师行继续经营,而是要结束其业务,把档案交回客户或他们的新律师,保存归属於理事会的客户资金,核实申索,物归其主。

  律师会表示,一旦理事会决定介入一间律师行,就必须立即採取行动,因此,介入代理的任命往往十分紧急,而有需要採取如介入行动的严峻措施,律师行的执业纪录可能是十分混乱、不完整甚至不存在。

  文中亦解释,接手的代理,必须能够安排和了解被介入律师行曾处理的档案,定出合适的先后缓急次序,介入代理不仅必须具备一般的执业经验,而且还要熟悉《法律执业者条例》的规定,尤其是关於律师账目和执业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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