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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时宜/多国早已废除戴假髮规定

2021-01-20 04:23:3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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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世纪的欧洲,当时欧洲贵族崇尚戴假髮,流亡欧洲的英国国王查理二世将这个潮流引入英国,结果英国上流社会纷纷仿效。1685年,在法庭上戴假髮成为正式的服饰,结果英国法官、律师戴假髮的传统一直流传至今。

  然而,不少国家包括英国,都认为这样的所谓传统不合时宜。英国在2008年通过改革,英国的民事法官只须穿着简单黑袍,毋须再戴假髮,但刑事法庭法官就要继续穿戴法袍及假髮,自此结束这个300年的传统。时任英格兰及威尔斯高等法院院长范理申勳爵负责推动这项改革,强调其中一个优先处理的事情就是革新司法制度,而拥有新的司法服饰就能反映这一点。

  除此之外,同属普通法的国家例如加拿大,安大略省及魁北克省早於19世纪初期废除法官戴假髮的传统,而西澳洲的法庭系统在2010年废除法官及律师须戴假髮的规定。另外,前英国殖民地、加勒比海岛国牙买加在2013年也废除了法官戴假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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