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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镜/现届区议员必须宣誓\蔡树文

2021-01-22 04:23:2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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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昨日辩论施政报告致谢议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透露,特区政府将於农曆新年后,向立法会提交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和有关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的条例草案,强化公职人员的宣誓规定和相关安排,并将区议员宣誓纳入修订範围。

  我们乐见政府顺应民意,将区议员纳入公职人员範畴,须重新宣誓。本栏一直强调,区议会作为香港政治体制架构一部分,区议员薪津及办事处费用均由公帑支付,其性质决定了区议员属公职人员,故区议员必须宣誓绝对合理、合法,没有讨论空间。

  我们关注,若条例草案本立法年度内获通过,针对区议员的宣誓何时执行?对本届区议员是否有约束力?

  现时,政府主要官员已进行宣誓,各级公务员的宣誓工作正进行中。现届区议员亦应一视同仁,在条例草案通过后,立即进行宣誓,若有区议员拒绝宣誓,结局只有一个──撤销其议席。

  当然,不排除某些人为了保住议席“发假誓”,并以各种手段清除“发假誓”证据。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妨观察不合格区议员如何“表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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