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求特区政府成立司法改革委员会,研究司法改革事宜。
2 要求香港司法机关每年撰写《年度司法工作报告》,并向行政长官作出报告。
3 要求新入职的法官学习国家宪法,并进行考核。
4 改革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增加非法律界代表。
5 建立更开放和具透明度的投诉法官机制。
6 根除香港法院的殖民地文化。
7 法官入职审查应更加严格,避免有政治背景的人士加入成为法官。
8 香港司法机关应设立一个负责对外沟通的部门,以回应公众的质询。
9 改革法援制度,杜绝滥用。
10 各级法院法官必须由没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居民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