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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核被拒 “爆眼女”提上诉

2021-02-06 04:23:3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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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前年8月11日尖沙咀警署外爆发暴乱,一名女子报称在事件中右眼重伤,惟事件至今仍疑点重重。该名化名“K”的爆眼女子,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控警方申请法庭手令取得她的医疗报告后,拒绝向她提供手令,令她无法反对警方索阅,原讼庭已驳回其覆核。她决定上诉,昨日上诉庭听取陈词后择日颁判决。

  事发至今拒报案

  疫情下,今次上诉乃透过视像系统进行聆讯。K透过律师陈词指,警方若不让她得悉手令内容,会令她无法判断自己的私隐是否不合比例地被侵犯。不过上诉庭法官反驳,即使K没看过手令内容,亦可循多项途径提出反对,包括兴讼挑战批出手令是否合法。

  律政司一方则指,K未提出司法覆核前,早已去信医院及警方投诉,指其医疗报告牵涉私隐,表明反对报告内容洩露,可见她準备兴讼,但却“斋讲唔做”。律政司重申,K在事发当天身穿与其他示威者相似的装备抵达现场,警方有理由申请手令调查她有否参与攻击警署,而不披露手令可免调查受阻。

  自“爆眼女”事件发生以来,涉事人一直拒绝报案,更拒绝提供医疗报告予警方跟进事件,以致疑点未解,事件更被媒体催化仇警情绪。例如有“黄媒”极力塑造“爆眼女”被警员发射的布袋弹所伤。然而,爆眼女当时身处的位置,与警察所在的尖沙咀警署隔着巴士站,到底布袋弹如何绕过巴士站打中爆眼女,相关言论令人莫名其妙。坊间多有质疑,所谓“眼罩上的布袋弹”会否在事发后才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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