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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违国安法 黎智英再申请保释被拒

2021-02-19 04:24:31大公报 作者:胡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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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8非法集结案续审,控方指黎智英当日有份拉横额带队。

目前至少八宗官司在身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去年12月被控欺诈及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原本两案皆收押候审。但黎一度获高院法官李运腾批准保释,终院本月初判律政司上诉得直,裁定李官出错,撤销黎的保释。黎智英昨日再向高院申请保释,高院改由另一位法官彭宝琴处理。彭官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当庭驳回黎的申请,黎须继续还押监房看管。黎智英今次再向高院提出保释要求,广受社会关注,法院亦相应作出特别安排,包括只准黎的家属和记者入庭旁听,其他公众人士只可在庭外收看电视直播。法院亦第一次向轮候旁听的人派发手带,代替平时惯用的纸张筹号;为免再出现代人排队乱象,手带以先到先得方式派发,取得后须戴上,不得转让。

“颓爆”应讯 闻判木然

黎智英就涉嫌欺诈及违反香港国安法两案,先后被总裁判官苏惠德驳回保释申请。黎昨日被押解往高院应讯,其间神情憔悴,看起来“颓爆”。

黎智英本来就两案向高院一併申请保释复核,不过身兼国安法指定法官的彭宝琴提醒黎智英一方其申请有误,因终院早前只处理有关涉及国安法案件保释的争议,变相法官李运腾就欺诈案批准的保释仍然有效。辩方遂撤回欺诈案的保释复核申请,但继续就国安法案件要求保释。

黎智英一方与律政司一方花上整天聆讯时间,争辩应否让黎保释外出。但由于报道处理保释程序一向受《刑事诉讼程序条例》限制,彭官称为确保日后审讯公平公正,下令聆讯中提及过的指控、证据以至法官的看法都不得报道或披露。

判词稍后放上网

最终,彭官认为黎智英一方无法说服法庭批准保释,故驳回黎的申请。彭官指稍后可能会把聆讯判词上载互联网,或会把经编辑的判决理由“解封”。

黎智英闻判木无表情,黎智英今次申请保释失败,除非他再次申请保释并获批,否则至少要还押至今年4月16日,就其所涉违反国安法的案件再讯。

据终院早前判决,香港国安法第42(2)条就保释申请订下了更严格的门槛,若法官认为没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请保释的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便应拒绝其保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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