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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英美多年来监管广播 不断调整机制

2021-02-20 04:24:2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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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台乱象不断,长期被批“无王管”。事实上,英美等西方国家早已建立对广播电视、电讯、互联网等的监管机制,并因应时代发展不断调整政策。

  英国议会2002年3月批准《通讯办公室法案(2002)》,正式开始筹建英国通讯办公室。2003年7月,英国议会批准《2003通讯法案》,令通讯办公室全面取代原来的广播电视委员会(BSC)、独立电视委员会(ITC)、电讯办公室(OFTEL)、广播管理局(R Auth)和广播通讯代理局(RA)五个部门,正式对广播、电视和电讯等部门行使管理权。通讯办公室内部组织按照通讯业务功能劃分各部门。

  至於美国,在1934年根据《1934通讯法案》,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具有综合管制功能的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此后,根据《1996电讯法案》,FCC从交通部接管其互联网监管工作,开始对广播电视、电讯和互联网全面实行统一监管。2006年5月,FCC宣布成立一个新的公共安全和国土安全局,将分散在FCC下属其他部门负责处理公共安全通讯、紧急报警系统、911紧急呼叫、灾难管理以及网络安全等工作的职能整合纳入这个新部门。

  去年4月,美国之音(VOA)被白宫批评每年花费约两亿美元,却没有“讲好美国故事”。据美国媒体Axios报道,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在2020年4月1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美国之音的报道“令人感到噁心”(disgusting)。值得注意的是,成立於二战期间的美国之音,属美国新闻署的对外广播系统,一直作为美国政府的喉舌在全世界推广所谓“自由民主”。

\大公报记者龚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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