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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暴动案:控方称有直接证据控11人参与暴动

2021-02-23 11:35:41香港文汇报 作者: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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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月28日大批黑暴借遮打花园集会作掩饰,图谋围攻中联办大楼,其间黑暴集结上环一带设置路障。 资料图片

强调有共同目的及犯罪计划就是参与暴动 24人被控1认罪

前年7月28日揽炒黑暴借警方驻守在遮打花园集会现场,兵分两路进行非法游行,并攻击阻截的防暴警,近半百黑暴被捕。其中一批24人被控暴动,除一人认罪,其余被告否认控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指,大部分被告当日穿着黑衫、戴头盔及手袖,有人携有护目镜、防毒面罩、胶索带、六角匙及行山杖等物品,控方有直接证据证明其中11人曾参与暴动行为,又强调无论被告有否亲身参与暴动,只要与亲身参与者有共同目的、犯罪计划,以及协助与教唆各人参与,就是参与暴动。

24名被告(16男8女),同被控一项暴动罪。他们依次为:张智麟(21 岁,无业)、陈梓康(28 岁,学生)、钟泓洋(20 岁,学生)、徐庆钧(20 岁,理发师)、陈希隽(24 岁)、崔耀明(21 岁,学生)、林少峰(24 岁,售货员)、蔡泽新(40 岁,技术员)、杨智昇(20 岁,学生)、林胜如(19 岁,文员)、黄颂恩(22 岁,学生)、黄锦珊(20 岁,文员)、李少康(21 岁,学生)、周锦涛(18 岁,无业)、莫卓煇(33 岁,文员)、黄飞鸿(19 岁,无业)、简健煌(24 岁)、张嘉聪(20 岁,学生)、谭诗妙(23 岁,文员)、罗万泳(22 岁)、蔡宝如(23 岁)、谭伊婷(25 岁,文员)、陆映慧(27 岁)、黄柏贤(21 岁,学生)。

本案由区域法院法官陈仲衡审理,主控为外聘资深大律师郭栋明。控罪指,各被告于2019年7月28日,在西边街和皇后街之间近德辅道西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第四被告徐庆钧另被控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即一部无线电收发机。

第十五被告莫卓煇另被控一项袭警罪,控罪指他于同日在上环宜必思酒店外袭击总督察邓智兆。当中第十七被告简健煌早前认罪,其判刑将留待至案件审结后一并处理。

警屡驱散示威者不果

控方指,当日警方对遮打花园集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及施加条件,集会开始后,有人违反不反对通知书的规定,离开集会地点并朝中联办方向步行,警方在西区警署外设立防线,其间约一二百人到达德辅道西及西边街的马路,聚集在警方防线前;当时大部分人的装束及装备,包括黑衣、头盔、面罩、保护双手的保鲜纸、护甲、扬声器、铁通及行山杖等,同时堵路及筑起“伞阵”与警对峙。当晚约7时,警方多次使用扩音器及展示旗帜警告人群离开不果,人群更不断用物件敲打栏杆制造噪音、镭射笔照射、粗口辱骂及投掷杂物挑衅警方,直至警方展开扫荡。

警方推进期间,多次举旗警告及施放催泪弹驱散,但有数百人仍然佔用马路,更不时在警方暂缓行动时向防线进逼。至晚上7时49分,数百人逐渐退至案发位置德辅道西近皇后街,约10分钟后,警方展开拘捕行动,当场制服拘捕24名被告。第十五被告莫卓煇被捕时挣扎,总督察邓智兆警告不果,被莫用右手肘撞向胸口。

控方表示,有直接证据指控其中11名被告参与暴动的行为,其余被告则可从他们被拘捕制服的情况和过程、衣着和装备、逃匿证据等,证明他们有参与暴动。

控方指,不论被告有否亲身参与暴动,只要他们与亲身参与暴动的人有共同目的、共同犯罪计划及协议、共同的犯罪意图或只是身在现场,鼓励亲身参与暴动的人,就是参与暴动。如法庭认为控方证据未能裁定各被告的暴动罪成,要求法庭考虑裁定各人非法集结的交替控罪成立。

责任编辑:陈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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