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完善公僕宣誓安排 或考虑过去言行

2021-02-28 04:24:15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特区政府日前提出修例以完善公职人员宣誓安排,相关条例草案前日刊宪,下月17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昨日表示,修例并非针对区议员,只因要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及香港国安法需要,而将区议员纳入宣誓规定。他又指,暂时目标仍是今年9月5日举行立法会换届选举。

  议员不效忠应停职

  曾国衞昨日出席电台节目时指,过去香港有并非真正爱国者在竞选时进入政府机关,从而出现很多乱局,所以的确有需要完善选举制度。他重申,香港选举制度作为政治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中央主导亦是理所当然、无可厚非。他表示,现时目标仍是9月5日举行立法会换届选举,当中央有决定时,特区政府会全面配合,以落实爱国者治港的精神及原则为共同目标。如需本地立法,当局会全力执行有关工作。

  至於参选人是否需要“爱党”,曾国衞指出,宪法清楚说明社会主义是中国根本制度,而由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本质特征,最低限度要接受及尊重。他说,爱国一定是全心全意接受、尊重及想国家好。在这个前提下,可持不同意见,但不能尝试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曾国衞续指,议会职能重要性高,如有理由相信议员不拥护、不效忠,应该马上停止职务。被问到反对香港国安法是否可接受,他指出,善意批评可以接受,但如果无差别、“想也不想”就反对,如何能显示是拥护及效忠。

  至於多名揽炒派区议员去年联署反对香港国安法,是否属於修例建议中的负面清单行为,曾国衞解释,宣誓要真诚及莊重,如做到这点,宣誓应可被接纳,又指过去一些情况如令监誓人足以信纳宣誓属真诚,监誓人届时会一併考虑。他又指,法例虽然不设追溯期,但在考虑某人是否效忠时,需审视连贯性行为,故会参照他们过去的言行整体考虑。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