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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违国安法47名揽炒派或加控罪 控方反对所有被告保释

2021-03-02 04:24:38大公报 作者:胡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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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揽炒派四十七人因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昨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有团体和市民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门口集会,要求严惩乱港分子。\大公报记者贺仁摄

非法“占中”发起人戴耀廷、民主动力前召集人赵家贤,以及多名立法会前议员及现任区议员等47人,被控以香港国安法中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昨于西九龙法院提堂。控方指戴耀廷涉在区诺轩协助下发起“35+”和“揽炒十步”,在《苹果日报》等平台发文鼓动,并形容“35+”为“大杀伤力的宪制武器”。控方指警方需时调查,各被告可能面对更多控罪,反对让各人保释,聆讯直至今日凌晨仍未完结。

案中47名被告依次为: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吴政亨、袁嘉蔚、梁晃维、郑达鸿、徐子见、杨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静、何启明、冯达浚、刘伟聪、黄碧云、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施德来、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何桂蓝、刘颕匡、杨岳桥、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范国威、吕智恒、梁国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晖、王百羽、李予信及余慧明。所有被告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指控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严重干预、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警调查财务及资金流向

今次聆讯由国安法指定法官之一、总裁判官苏惠德处理。各被告暂毋须答辩,除了徐子见因留院而缺席,其余被告昨被押解到庭应讯。

控方昨申请将案件押后三个月,以让警方继续调查,原因是案中有多达400项数码器材包括电脑、电话、sim卡等需时取证调查。同时,警方亦需要调查案中大量的财务往来、涉案资金如何流向到数个银行户口。控方表示,警方分析证据后,有可能加控各被告其他控罪;控方同时反对所有被告保释外出。

据了解,控方及警方国安处指控首被告戴耀廷不时在《苹果日报》、其Facebook账户等平台,提倡要夺取立法会大多数议席,藉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引致立法会解散及行政长官辞职。戴将计划名为“35+”,并形容为“大杀伤力的宪制武器”、“揽炒”。

积极参与“初选”统筹

至于其他被告方面,控方指称区诺轩协助戴耀廷实行所谓“初选”;民主动力的赵家贤及钟锦麟负责协调各候选人。吴政亨曾支付13万多元,在《苹果日报》登头版广告宣传初选。其余被告为初选参选人,去年四至五月参与过相关会议,控方指他们均曾签署声明或表明,会支持戴耀廷和区诺轩的主张。

控方案情续指,戴耀廷、区诺轩联同民主动力于去年6月9日就“35+”召开记者会,讲解如何进行初选。同日,民主动力发起众筹。据参选人的共识,参选人均需获得100个人提名并缴付一万元保证金予民主动力;相关支付记录已被警方检取,或将成为呈堂证据。

“初选”涉及的罪行及罚则

由戴耀廷等人策划组织的所谓“初选”,在去年七月举行。这个所谓“初选”破坏选举规则,涉嫌选举舞弊,多处触及底线,涉嫌违反国安法。

罪行

案中共47名被告,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一同串谋及与其他人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而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是

i.为以下目的宣扬、进行或参与一项谋划,旨在滥用其在当选立法会议员后,根据《基本法》第73条受讬的职权──

(a)在立法会取得大多数控制权,藉以对政府提出的任何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不论当中内容或内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区别拒绝通过;

(b)迫使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50条解散香港立法会,从而瘫痪政府运作;

(c)最终导致行政长官因立法会解散和重选的立法会拒绝通过原财政预算案,而根据《基本法》第52条而辞职;

ii.为达致该谋划,参选或不参选立法会选举,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参选或不参选该选举;

iii.承诺或同意当选立法会议员后,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在审核和通过政府的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时,按照该谋划,行使或不行使根据《基本法》第73条所订的职权;

iv.承诺或同意在该选举中当选后,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在该选举中当选后,故意不履行,或蓄意疏于履行其立法会议员职责,即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以及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

罚则

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终身监禁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积极参与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资料来源:控罪书及香港国安法第2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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