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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宝龙: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 推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2021-03-02 04:24:4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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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在2月22日全国港澳研究会举办的“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专题研讨会上的致辞,全文如下: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很高兴参加由全国港澳研究会主办的这次研讨会。首先,我代表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对本次研讨会的顺利举办表示祝贺。

  1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020年度述职时强调指出,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习近平主席的这一重要论述是对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经验的高度提炼,是对“一国两制”实践规律的深刻揭示,为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保持香港长治久安指明了方向。我很欣喜地看到,习近平主席的这一重要论述在香港社会引起热烈反响,已产生广泛共鸣。

  这次研讨会以“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为主题展开研讨,必将有助於港澳社会各界人士深入、理性思考,进一步凝聚共识。借此机会,我也想谈一些看法,跟大家交流。主要谈四点意见:

  一、“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核心要义

  什麼是“爱国者治港”?简言之,“爱国者治港”的意思就是,回归祖国后的香港要由爱国者治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要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只要对香港回归的历史稍有了解的人都会知道,这不是什麼新概念、新诠释,而是中国共产党提出“一国两制”方针的初心。

  首先,“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大家知道,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国领导人在提出“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等基本方针政策的同时,对怎麼实现“港人治港”的问题就已经有了通盘谋劃。邓小平同志早就明确提出将来特别行政区政府应由香港的爱国者为主体组成,并提出要尽早培养治港人才,参与过渡期香港的管理。1984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时,比较完整地阐述了“一国两制”方针的主要内容,其中着重谈了“爱国者治港”问题。他说:“要相信香港的中国人能治理好香港。不相信中国人有能力管好香港,这是老殖民主义遗留下来的思想状态。”“凡是中华儿女,不管穿什麼服装,不管是什麼立场,起码都有中华民族的自豪感。香港人也是有这种民族自豪感的。”“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準,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当然也要容纳别的人,还可以聘请外国人当顾问。”这篇讲话后来以《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为题被收录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由此可见,“一国两制”方针从形成之初就包含了“爱国者治港”这一重要思想内涵。可以说,“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核心要义。要实行“港人治港”,就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坚持“爱国者治港”,“一国两制”才能全面準确贯彻落实。

  其次,“爱国者治港”是香港回归祖国这一历史巨变的必然要求。香港在被英国殖民统治的150多年间,管治权完全掌握在英国人手中,中国人被排斥在外,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香港回归前最后一刻。一些知名爱国人士还受到港英殖民政府的种种打压和不公正对待。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揭开了香港同胞当家作主的新纪元,香港的管治权也随之回到中国人民手中。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自觉适应香港回归祖国这一历史转变。中英谈判前后,还有人提出延长租约、由英国或联合国讬管、以主权换治权等维护殖民统治的荒谬主张。正是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同志强调“要相信香港的中国人能治理好香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治权和主权不可分割。试想,如果香港的管治权不是掌握在爱祖国、爱香港的中国人手裏,甚至由其他国家的政治代理人管治香港,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何以体现呢?

  再次,“爱国者治港”是全面準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但也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继续沿着正确方向行得稳、走得远,不变形、不走样,一个重要前提是,治港者必须能够全面準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凡是治港者,必须深刻认同“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旗帜鲜明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充分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正确处理涉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係的有关问题,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坚守“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坚决反对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特别是在“一国两制”下,中央政府不派人直接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日常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享有自治权的程度又远高於联邦制下的州,能否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得到全面準确贯彻落实,管治者的因素就显得更为重要。可以说,坚持“爱国者治港”是关係到“一国两制”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原则问题,容不得半点含糊。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的管治权必须掌握在爱国者手中,本是一条基本的政治伦理,天经地义。世界上有哪个国家会把其辖下任何一个地方的管治权交给内心根本不认同自己国家和民族、对自己国家民族毫不忠诚、心甘情愿充当外国势力政治代理人的那些人手中呢?甚至交给那些鼓吹和从事分裂国家活动、损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人手中呢?对管治者的爱国立场和相关政治资格作出严格要求是世界通例。以美国为例,不仅对公职人员的政治效忠有严格要求,对一般公民的政治效忠也有明确要求。只有达到政治效忠标準的人才能出任公职。环顾世界,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竞选公职的人都要努力通过各种方式展示自己的爱国之心,都是比谁更爱国。唯独在香港,竟然有人把对自己祖国的反叛作为政治资本来炫耀,甚至以反对国家、抗拒中央政府、妖魔化自己的民族为竞选口号,在宣誓就职时极尽醜陋的政治表演,真是咄咄怪事!那些人连最基本的政治伦理和国家民族大义都彻底丧失了,以致沦为笑柄,为人不齿。可见,坚持“爱国者治港”,这不是什麼高标準,而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港人治港”的最低标準;这种要求也不是香港独有,而是全球範围内普遍适用的规则。

  二、“爱国者治港”是推进“一国两制”事业的时代呼唤

  香港回归祖国20多年来的事实充分证明,“一国两制”不仅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制度优越性,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一国两制”的实践过程并不都是一帆风顺,香港回归以来也出现了一些不利於“一国两制”顺利实施甚至有违“一国两制”方针、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现象和问题。2003年香港出现“七月事态”,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被迫搁置;2012年出现“反国教运动”,使国民教育缺失的问题雪上加霜,贻害至今;2014年发生非法“佔中”,矛头直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8‧31”决定;2016年大年初二发生“旺角暴乱”,遊行活动演变为“街头暴力”;进入2019年,香港情况更加恶化,“修例风波”爆发,一时间,“港独”猖獗、“黑暴”肆虐、“揽炒”横行、“恐怖”升级,搞“颜色革命”的各种激进破坏活动肆无忌惮,外国势力指手画脚,深度干预,其结果,导致香港陷入旷日持久的动乱,法治被严重践踏,社会被严重撕裂,经济受到严重衝击,香港的国际形象严重受损。

  另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是反中乱港分子、“港独”等激进分离势力通过各类选举进入特别行政区治理架构,包括立法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区议会等机构。特别是受“修例风波”影响,在2019年区议会选举中,一些“黑暴”“揽炒”“港独”分子进入区议会,把本应为社区和基层服务的公共机构变成了高度政治化的鬥争场所,搞得乌烟瘴气。他们利用这个平台散播“港独”主张,抗拒中央管治,煽动对内地的不满情绪。他们利用这个平台肆意阻挠特别行政区政府施政,损害香港市民福祉,不惜让全香港社会付出沉重代价。有的新当选区议员公然在办事处张贴“蓝丝与狗不得入内”标语,有的涉嫌协助反中乱港分子偷渡被捕。就立法会来说,2019年10月出现了回归以来首次行政长官无法在立法会内宣读施政报告的情况。在一些反中乱港议员的恶意“拉布”下,立法会内委会停摆6个多月,多达14个法案不能及时审议,超过80个附属法例得不到处理,使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实际上陷於瘫痪。还有不少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以“违法达义”“公民抗命”等歪理邪说为暴力开脱,充当“黑暴”“揽炒”分子的保护伞,并百般攻击、刁难恪尽职守维护社会秩序的警队。有的反中乱港分子竟公然宣扬“真揽炒十步曲”,提出夺取立法会过半席位、行政长官选委会过半席位、进而选出他们推出的人当特首的夺权路线图。其实,他们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夺取香港管治权,搞乱香港,而且要搞乱内地,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阻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用心非常险恶。他们与街头暴力分子一样,都是政治上彻头彻尾的“揽炒派”,是香港的乱源,也是国家的祸害。

  我注意到,“修例风波”和区议会选举后,香港社会各界都在反思。我们也在反思。香港内外敌对势力为什麼能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兴风作浪,甚至在某些政权机关、某些领域坐大成势?这其中既有複杂的历史原因,也有深刻的社会根源,还有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其中一个直接原因,就是“爱国者治港”的原则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无论是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等政权机关,还是在区议会等非政权组织,以及教育、传媒等领域,尚未真正形成稳固的“爱国者治港”局面。如果任由反中乱港势力一步步夺取香港的管治权,为所欲为,肆意从事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活动,如果任由外国势力干预香港选举等政治事务,大家想想,香港的前景会怎样?香港还有安宁之日吗?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还能保持吗?香港居民最为关注的住房、就业等重大民生问题还能有效解决吗?“一国两制”还能顺利搞下去吗?

  “修例风波”以来,面对香港回归后出现的最为严峻的局势,中央果断决定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分子,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香港的法治秩序,香港实现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各项事业重返正轨,正进入发展新阶段。从近期的舆论反应看,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愈来愈深切地意识到,在“爱国者治港”这一大是大非问题上正本清源是当务之急,把“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落到实处是共同责任。

  三、坚持“爱国者治港”的客观标準和要求

  怎样判别一个人是不是爱国者?对此,邓小平同志曾经作过如下经典的论述:“爱国者的标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邓小平同志的这一论述是重点针对香港回归前的情况而说的,所界定的标準很宽泛,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博大政治胸襟。爱国与否,归根到底要看他是否有一颗爱国之心,这也就是小平同志所说的“诚心诚意”。结合香港过渡时期和回归以来出现的各种现象和问题,特别是爱国者所作所为与反中乱港者所作所为,可以清晰地看出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爱国者必然真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换言之,爱国者绝不会做出有损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而反中乱港者则相反,不仅不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还会蓄意从事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活动。习近平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公开宣示了“一国两制”下不可触碰的“三条底线”,指出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可以说,不从事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活动,这是对爱国者最低的标準,如果连这个标準都达不到,还能自称是爱国者吗?这个标準是客观的,那些利用各种手段歇斯底里地攻击中央政府、公开宣扬“港独”主张、在国际上“唱衰”国家和香港、乞求外国对华对港制裁施压的人,无疑不是爱国者。香港国安法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刑罚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些触犯香港国安法的人更不在爱国者之列。

  2.爱国者必然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国家不是抽象的,爱国也不是抽象的,爱国就是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香港基本法的母法。宪法第1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宪法的权威,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宪法必须遵守,违反了就是违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是对每一位中国公民的必然要求,也是爱国者的行动準则。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我们这个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国家裏,可以允许一些人持不同政见,但这裏有条红线,就是绝不能允许做损害国家的根本制度,也就是损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事情。“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者,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创立者,也是“一国两制”事业的领导者,一个人如果声称拥护“一国两制”,却反对“一国两制”的创立者和领导者,那岂不是自相矛盾?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是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其核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国家之中的法律地位以及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係。香港基本法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於中央人民政府。”这条规定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範围及其同中央的关係的基础。尊重和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就必须坚定地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安全,準确理解和把握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上下关係,切实尊重和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种权力,正确行使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挑战国家根本制度、拒不接受或刻意扭曲香港宪制秩序者,不在爱国者之列。

  3.爱国者必然全力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不做损害香港繁荣稳定和市民福祉的事,这看起来是一个不太高的标準,但这个标準只有爱国者可以达到,反中乱港分子是做不到的。在这方面,“黑暴”“揽炒”“港独”分子已经做了充分的自我暴露和证明。“揽炒”势力的目的就是不惜把香港毁掉,以此来裹挟民众,胁迫中央。至於市民失去工作,店舖开不下去,香港经济下挫,法治受损,声誉下跌,他们是不在乎的。现在,人们愈来愈清醒地认识到,“揽炒派”不管是在街头,还是在立法会、区议会,都绝不是在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相反,他们是香港繁荣稳定的破坏者。当然,“揽炒派”绝不可能在爱国者之列。

  香港有一些人声称可以“爱港但不爱国”。这是奇谈怪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也明文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是别的什麼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就理应先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港与爱国不能割裂,更不能对立,自称只爱香港、不爱中国者,当然也算不上是爱国者。

  对照上述标準,我们坚信香港社会绝大多数中国公民是爱国的。站在爱国者对立面的是那些少数反中乱港分子。反中乱港分子的面目很容易辨认,他们是蓄意阻挠、破坏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顺利运作,蓄意破坏“一国两制”宪制秩序,甘当外国势力马前卒甚至公然乞求外国势力插手香港事务,企图以香港为跳板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颠覆,进而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少数人。他们有明确的目标,有实际的行动,他们是“一国两制”的破坏者,不能允许他们染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现在不允许,将来也不允许。对於反中乱港分子当中的极端恶劣者,如黎智英、戴耀廷、黄之锋,则不仅仅是不能允许他们染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公权力,还要对他们的违法行径依法给予严惩。香港回归20多年的事实证明,少数反中乱港分子只会给香港带来破坏、动荡、恐怖等灾难,只有爱国者才能真正为港人谋福祉,为香港带来繁荣稳定,促进香港与祖国共同发展。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我们强调“爱国者治港”,绝不是要搞“清一色”。香港绝大多数市民素有爱国爱港的传统,“爱国者”的範围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广泛的。香港中西文化交融,社会多样多元,一部分市民由於长期生活在香港这样的资本主义社会,深受西方教育文化影响,对国家、对内地了解不多,甚至对国家、对内地存在各种成见和偏见。对这些人的取态,中央是理解和包容的,也坚信他们会继续秉承爱国爱港立场,与反中乱港分子劃清界限,积极参与香港治理。

  说到这裏,我想强调说明一点,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架构中,身处重要岗位、掌握重要权力、肩负重要管治责任的人士,必须是坚定的爱国者。换句话说,在爱国标準上,对他们应该有更高的要求。道理很简单,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世界上哪个国家、哪个地区不对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在政治立场和道德操守上提出比一般民众更高的要求?对於香港特别行政区肩负重要管治责任的人士来说,理应达到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全面準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要深入系统地学习领会“一国两制”方针的精髓要义,并善於运用“一国两制”理论,分析、解决香港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无论遇到什麼困难和挑战,都始终坚定“一国两制”制度自信不动摇,都始终站在国家根本利益和香港整体利益的立场上,把握正确方向,坚守原则底线。二是坚持原则、敢於担当。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大原则问题上,掌握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人必须勇敢站出来,站在最前列,把维护“一国两制”作为最高责任,同那些挑战“一国两制”原则、破坏“一国两制”实践的行径进行坚决鬥争。这裏需要的是情怀,是热忱,是担当,是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三是胸怀“国之大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势不可挡。香港命运从来与祖国命运紧密相连、休戚与共。要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和国家发展全域,谋劃香港的未来,办好香港的事情,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必须抛开一切犹豫和摇摆,抓住祖国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机遇,把背靠祖国与面向世界结合起来,把国家所需与香港所长结合起来,把祖国支持与自身努力结合起来,开创香港更加美好的未来,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光添彩。四是精诚团结。团结就是力量。爱国者要有共同的目标、共同的理想,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爱国爱港的共同旗帜下,紧密团结起来,把全社会的正能量激发出来,从而形成爱国者治港的强大力量和声势。

  四、完善“爱国者治港”相关制度

  从近一段时间香港社会围绕“爱国者治港”问题进行的讨论可以看出,香港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切地认识到把“爱国者治港”落到实处的极端重要性和极端紧迫性。我对此深表赞同。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当然需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而其中最关键、最急迫的是要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要抓紧完善有关选举制度,确保香港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港者手中。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第一,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必须符合法治原则。基本法所确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有利於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进一步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就是在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框架内,在总结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堵塞有关法律漏洞,为“爱国者治港”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香港的选举制度要实现这样的效果:既充分尊重公众的民主权利,又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既尊重和保障香港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又切实保障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既保证各类选举的公正、公平、公开,又切实有效地阻止反中乱港分子、国际反华势力的政治代理人进入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第二,必须尊重中央的主导权。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与此相适应,第62条第14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也就是说,创设特别行政区、建立特别行政区的制度,权力在中央。选举制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有关选举制度必须在中央的主导下进行。事实上,香港回归后,历次重大选举制度的修改也都是在中央的主导下实现的。需要说明的是,尊重中央的主导权与尊重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处理相关事务的权力并不矛盾。在完善有关选举制度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必定会与特别行政区政府深入沟通,并充分听取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三,必须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必须根据香港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选举制度,绝不能简单照搬或套用外国的选举制度。事实上,世界上也没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民主选举制度模式。美国的选举制度与英国的就不同,也是根据他们自己国家的情况制定的,并不完美。众所周知,这次美国总统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乱象,以及1月6日出现的暴力衝击国会事件,都再次提醒我们,在选举制度的选择问题上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不能盲从,要坚信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利於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选举制度,就是最好的制度。“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穿了才知道。”特别是要坚持从香港的区情出发,有序扩大民众参与,体现均衡参与,突破某个界别、地区或团体利益的局限性,确保有关选举制度能有效维护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更好地保障最广大香港居民的民主权利和根本福祉。

  第四,必须落实行政主导体制。根据基本法,香港实行的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政权架构及其运行中处於主导和核心位置。行政长官既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也是整个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并代表特别行政区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完善选举制度,要多考虑如何改善行政与立法机关的关係,不断提高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施政效能,提升特别行政区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良政善治。香港是一个多元社会,对一些具体问题存在不同意见甚至重大分歧并不奇怪,但如果陷入“泛政治化”的漩涡,人为製造对立、对抗,那就不仅於事无补,而且会严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一个社会陷入无休止的政治纷争泥潭是没有希望的。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就要多考虑如何推动实现定分止争、凝聚共识,从而把各方面力量彙聚到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这个第一要务上来。

  第五,必须有健全的制度保障。“爱国者治港”不应停留在口号上,必须落实在制度上。特别行政区政府取消部分不合格议员的资格后,许多人呼籲对参与香港管理的公职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坚决将反中乱港者拒之门外。这是一个很值得重视的建议。我们要完善有关制度体系,拿出管用的办法,确保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机构的组成人员以及重要法定机构的负责人等,都由真正的爱国者担任。重要岗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反中乱港分子佔据。

  香港回归以来,中央政府始终坚定不移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真心诚意推动香港民主制度循序渐进向前发展,最大程度保障广大香港居民行使民主权利。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目的也是为了保障香港民主制度更健康、更顺利地向前发展。如果不能保证香港的管治权始终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香港的民主制度还怎麼发展?发展香港民主制度不能背离“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

  我今天讲的许多话其实是“老调重弹”。考虑到香港和国际社会总有一些人有意把我们的好曲子唱跑调,甚至荒腔走板,我们有必要再把老调弹奏得响亮一些、清晰一些,把唱歪的调子再正过来,这叫以正视听!香港回归已近24年,澳门回归也已近22年,有一个老调还得唱,这就是“一国两制”不会变!无论是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还是完善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以及我们所做的其他一切事情,都是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都是为了坚定不移地让“一国两制”实践沿着正确的方向行得更稳、走得更远!

  按照中国人传统习俗,正月十五之前都算过年。今年是农曆牛年,希望大家都能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鬥老黄牛的精神,脚踏实地,埋头苦幹,一步一个脚印,齐心协力耕耘出香港、澳门更加美好的明天。

  最后祝大家阖家幸福,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转载自《紫荆》杂志3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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