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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逻辑上先选举选委会,之后进行立会选举

2021-03-08 14:11:24大公文汇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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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表示,逻辑上应先举行选举委员会选举,之后再进行立法会换届选举。(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麦钧杰摄)

  全国人大将采取“决定+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8日)表示,目前未能说明会否再次押后立法会选举,但逻辑上应先举行选举委员会选举,之后再进行立法会换届选举。

  林郑表示,去年因疫情严峻,特区政府将第7届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至今年9月5日。而由于未来工作众多,尤其是选举委员会将被赋予新职权,即透过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因此逻辑上应该先举行选举委员会选举,之后才到立法会换届选举。她指,现时政府会抓紧进行本地选举法例修订工作,待稍后较明朗化,会再向公众交代选举的确实日期。她又指,不希望疫情恢复去年7月时般严峻,亦期盼疫苗接种计划有良好进展,令到完善选举制度和修订本地选举法例后,可如期举行立法会换届选举。

责任编辑:陈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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