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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爱诗:循序渐进发展出适合香港的民主制度

2021-03-10 04:24:32大公报 作者: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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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霖(图)

  “‘爱国者治港’不只是一个口号,要有法律保障落实。”原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昨日接受《大公报》访问时指出,“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就是要让“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得到有效落实。她强调,中央有权根据香港的现实情况,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渐发展一套符合香港的民主制度,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全国人大决定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有充分的法理基础。  

       免管治权落入祸港者手中

  梁爱诗说,“一国两制”方针始终得到中央支持,多年来总体落实良好,然而近年出现了问题,必须用新办法化解。目前国际环境愈来愈复杂,部分国家把香港视作“棋子”,打击、制裁香港和内地,干扰香港的司法独立。为杜绝伤害国家和香港特区的人佔据特区公职,避免特区管治权落入反中乱港者手中,防止国外反华势力和本地反中乱港分子勾结、危及国家安全、伤害香港市民,必须完善特区选举制度,从法律制度上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她相信,广大市民对此能够理解。

  梁爱诗指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面对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出现的漏洞和风险,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从宪制层面对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作出决定,有充分的法理根据。她说,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第62条则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监督宪法的实施”、“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等。

  梁爱诗表示,根据基本法的相关规定,行政长官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从第一届政府开始我们就是由选举产生的,而这个民主制度的发展是要考虑到香港实际的情况、循序渐进的原则,去发展一个适合香港的民主的制度。”至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基本法亦订明要“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因此,不论是行政长官还是立法会的选举办法,均要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推进。

  梁爱诗认为,目前,香港无法在立法会的会制里面,按照“五部曲”去解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的办法,故采取由全国人大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接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之后,香港特区对本地有关法律作出相应修改。她说,今次完善有关选举制度,采取“决定+修法”的方式,只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涉及基本法正文。

  立法会可存在不同意见

  梁爱诗强调,完善选举制度的目的,不是让立法会只是“清一色”,“存在不同意见是可以接受的,但批评的目的不可损害中央政府、特区政府的利益,不可以危害到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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