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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镜/抗疫都有外交豁免权?\蔡树文

2021-03-16 04:24:3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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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山顶道帝景园封检行动中,发现两宗初步确诊,两名感染者为美国驻港总领事馆职员,均住在帝景园第三座。

  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昨日在官方网站公布,证实有两名职员染疫,领事馆需关闭消毒。领事馆声称两人毋须跟公众接触,却又表示留意到不少在港美国人,关注港府隔离政策,特别是隔离时可能要跟子女分离,促请他们要遵从香港衞生防护中心的指示。

  美总领馆的公布,只强调确诊者毋须跟公众接触,迴避了两人是否接受港府强制隔离,也迴避了两人是否配合政府提供紧密接触者名单,以及与紧密接触者接触人士名单。按防疫措施规定,以上三类人必须接受强制隔离及观察。

  有消息称,两人以外交豁免权为由,拒绝接受隔离安排。事件马上引起社会各界疑惑:连抗疫都有外交豁免权?

  抗疫无分国界,外交人员染疫若仍享豁免权,意味他可“通街走”播毒。感染者若拒绝提供紧密接触者资料,一旦出现群组爆发,责任谁属?领事馆能承担一切责任吗?

  这两名感染者在美领馆内担当什麼角色,外界并不知情,若然有人拒绝提供“紧密接触者”资料,相信是“有难言之隐”,会不会有人曾经接触过香港某些不能曝光的人物,不可以告诉特区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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