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阵账目从未公閞,近日传出将筹得的资金分别存放在三个团体会员,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法学教授傅健慈指出,由於有指民阵获NED资助,而有关行为或触犯香港国安法,因此若有团体或组织若在明知款项来源并代为存放,可能会被视为“从犯”,涉嫌干犯洗黑钱罪等。
促执法部门彻查
傅健慈认为执法部门只要通过调查民阵与其他团体或组织的银行交易纪录、资金走向,便可知道当中是否存在“落格”及“造假账”等犯罪行为;他强调,执法部门若发现代存款项的团体或组织是在明知道资金来源等情况,便可能触犯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傅健慈续说:“连日有多个团体退出民阵,一定係闻到味,觉得民阵可能违法,所以退出想劃清界线”。
傅健慈指出,民阵若将款项存放在其他团体,做法不恰当亦不合理,“收咗钱正常放入自己户口,民阵有责任管好笔钱”;至於街工等已宣布“跳船”,因此若传闻属实,有关团体及组织须交代款项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