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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你知/揸电单车不戴头盔 可囚三月

2021-03-22 04:24:3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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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倡少”在康利苑内边食烟边不戴头盔驾驶电单车。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任何人除非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并繫紧头上,否则不得驾驶电单车或作为电单车乘客。任何人违反此规例,即属犯罪,违者可处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三个月。

  警方数字显示,由去年至今年1月的13个月内,涉及没有佩戴电单车防护头盔(包括司机及乘客)的执法数字共126宗。根据运输署纪录,至2021年3月3日为止,共有687宗获豁免於驾驶电单车时佩戴防护头盔的申请个案,全部皆基於宗教原因。其中686名申请人士为锡克教(Sikhism)信徒,其余一名申请者则为拉斯塔法里教(Rastafarian)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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