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法律界:明知故犯已属违法

2021-03-23 04:24:42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报讯】民阵早前被踢爆为非法组织,有民阵成员对此辩称不知情,甚至矢口否认,惟《大公报》获得的内部电邮揭示,民阵成员早於2014年及2015年大会上就讨论过民阵註册的问题。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民阵成员有讨论过註册却无依法註册,“即明知故犯,知道不註册亦受法律规管,仍不遵照现行法例註册,已有明显的犯罪行为及犯罪意图,便有可能触犯法例”,根据《社团条例》第五条,本地社团如未有在成立后一个月内申请註册或豁免註册,每名幹事即属犯罪。

  他指出无论是“割席”还是退会,相关团体只要曾为民阵提供银行户口代为存放已知来源的款项、进行不寻常的转账,甚至收款方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均有可能干犯如洗黑钱、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行。

  至於民阵於2019年至2020年间多达15场次遊行集会,部分演变成暴乱。傅健慈说,遊行集会主办方对参与者有法律层面的照顾责任,若主办方疏忽照顾须负上民事责任,参与者以为是合法遊行,民阵若将合法变非法,“这等同摆市民上枱,置市民的安危於不顾”。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