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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错渠”11年未纠正 屋宇署被轰严重延误

2021-03-30 04:24:3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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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楼宇污水渠错驳至公用雨水渠造成本港沿岸水质严重污染。

  【大公报讯】记者胡家俊报道:楼宇污水渠错驳至楼宇或公用雨水渠排水系统是本港沿岸水质主要污染源之一,“驳错渠”令未经处理的污水流入海中,造成污染及产生臭味。申诉专员公署主动调查发现,屋宇署和环保署处理“驳错渠”个案时执法不力,其中屋宇署的处理严重延误,有个案超过11年问题仍未解决,亦有个案被拖延七年半后因楼宇将重建才“可望解决”,形容情况极不理想。

  申诉专员公署早前审研28宗由环保署、屋宇署及渠务署处理的驳错渠个案。发现有个案早於2009年10月获环保署转介,指大厦B的地下渠管或沙井错驳,但屋宇署五个月后才派员视察及进行色水测试,确定大厦的地底污水渠管错驳至公用雨水井,之后发出清拆令。然而至2019年驳错渠情况仍未获纠正,直至今年一月大厦法团才委聘承建商纠正驳错渠问题。屋宇署解释,上述个案的职员被调配处理其他涉及楼宇安全及更迫切的个案,以致中间有四年未有任何进展。

  未主动协助“三无大厦”

  另有一宗个案,屋宇署於2012年11月接获环保署的转介,指一幢无法团大厦的终端污水沙井错驳至公用雨水井。不过,屋宇署在九个月后,才与环保署及渠务署联合视察及作色水测试,其后亦只向业主发劝喻信及修葺令等,未有主动转介予民政总署跟进。直至七年半后的2020年五月,该大厦所有单位已空置、将重建拆卸,“驳错渠”才可望解决。

  申诉专员公署认为,屋宇署处理“驳错渠”个案有六项不足之处,包括处理严重延误、监察机制未能发挥预期效用、未有及早展开调查、未有妥善分配人手处理、执法行动欠果断及未有主动向“三无大厦”提供协助等;环保署则未有尽力搜证及执法。

  申诉专员提出八项建议,包括屋宇署应制订清理积压个案时间表,及早进行实地调查;环保署亦应征询律政司意见,探讨以环境证据申请进入处所搜证的可行性等等。公署指出,从源头处理驳错渠问题才是治本之道,鼓励环保署、屋宇署及渠务署主动查找驳错渠问题、採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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