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李卓人及杨森今日开审前均承认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中新社资料图)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民主党前主席杨森及“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前年8月31日于港岛参与非法集结,被控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3人今日(7日)在区域法院开审前均承认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法官胡雅文表示,今日不会判刑,但由于被告提早认罪,会继续处理聆讯。
控方指,前年8月31日,3名被告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一个违反《公安条例》规定下的公众游行。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条新闻片段及警方在案发当日拍摄的影片佐证,并反对被告保释。
黎智英与14名揽炒派人士被控于前年8至10月多次参与、组织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早前分4案处理,其中首案前年8月18日“流水式”非法游行,黎智英与李柱铭等9人上周四(1日)被法官胡雅文裁定组织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成候判。同案被定罪的被告吴霭仪、何俊仁及何秀兰今日亦有到庭并交出其保释条件所须的旅游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