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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选举制度草案今日首读 立法会十个选区划分出炉

2021-04-14 04:23:54大公报 作者:龚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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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会议昨日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新选制草案)并刊宪,条例草案提出六大范畴的内容修订,今日将提交立法会在特别会议上首读和二读。根据修订,立会选举地方选区将由五个变成十个,特区政府冀每个选区的人口分布平均。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条例草案涉及修订八条主体法例和24条附属法例。她强调,条例草案建议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任何人在选举期间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干犯非法行为。

  政府发言人表示,深信完善选举制度将让香港重回“一国两制”的初心和正轨。本港各界亦纷纷表示,全力支持修订选制,推动香港政治生态重回正轨。

  林郑月娥指出,条例草案为近年所见较为复杂和内容较多的法案,涉及修订八条主体法例,分别为《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立法会条例》、《区议会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高等法院条例》、《香港终审法院条例》和《旅游业条例》。此外,24条附属法例也要修改,当中包括将去年根据《紧急情况(换届选举日期)(第七届立法会)规例》所订的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日期由9月5日改至12月19日。至于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将于今年9月19日举行,而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则于明年3月27日举行。

  港岛两区 九龙三区 新界五区

  根据条例草案,立法会九十席分别经选举委员会、功能团体及分区直选产生,其中,分区直选的议席由35席减至20席,地方选区由现时五个变成十个,香港岛拆成两区,九龙分为三区,新界分为五区,每区选出两名议员。修例草案建议,大约每两个区议会选区,组成一个立法会地方选区,每区约有76万人。

  林郑月娥表示,特区政府将优化选举安排,修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草案建议,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干犯非法行为。对此,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违法者最高可判监禁三年,她说:“每当见到有特别的情况,会破坏选举的话,不单现在(基本法)附件一、二明确给了一个责任我们要去做,即使特区政府见到这些情况,亦都需要采取立法的工作,确保选举可以公平、公开、诚实地进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指出,政府修例规管,并非因为对选举投票情况无信心。而是面对社会上有人企图作出相关煽惑举动,政府作出针对性修订,从而确保选举不至于被操纵、破坏。

  让港重回正轨 有利繁荣稳定

  政府发言人昨日表示,是次修例工作旨在以本地立法方式落实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充分体现政府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宪制秩序、依法治港的基本理念和原则。特区政府深信完善选举制度将让香港重回“一国两制”的初心和正轨,从制度上全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并有利于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完善选举制度过程

  2021年3月11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2021年3月30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

  2021年4月14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

  2021年9月19日

  ●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

  2021年12月19日

  ●第七届立法会选举

  2022年3月27日

  ●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

  特稿 | 冀更多有能之士参政 提升特区管治效能

  “如果行政机关日日对住充斥着争拗、拉布、破坏的立法会,是根本无法提升治理效能的。”在昨日下午的记者会上,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回答《大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提升治理效能,离不开优秀的管治人才,她希望更多有能之士进入立法会,助力行政、立法机关良性互动,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

  林郑月娥认为,当议会文化、议会环境良性发展,提升治理效能亦不是难事。“大家看到,从去年11月下旬开始到今天,立法会已经恢复了正常的状态,事实上,我们通过了不少法案和拨款。正正这个时候,本港的经济、民生更要加把劲。”

  林郑月娥坚信,当香港社会的整体政治环境,因完善选举制度得以改善,会有更多有能之士愿意参与管治特区,无论是进入选举委员会,还是登记做选民选出行政长官、立法会议员,甚或主动投身参选等等。她盼望更多贤能进入管治架构,亦对未来三场选举充满期待。

  《条例草案》提出修订涉及六大范畴

  1 ●重新构建选委会、引入宣誓要求及相关事宜。

  2 ●订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及相关事宜。

  3 ●更新立法会的组成及其产生办法。

  4 ●更新成为行政长官选举、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及立法会选举的候选人的资格,并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

  5 ●修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以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

  6 ●落实一系列优化选举安排的措施,包括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优化查阅和编制选民登记册的工作、为有需要的选民在公共选举中设特别队伍、赋权总选举事务主任要求收取政府补助的学校及非政府机构借出其物业以供在公共选举设立投票站及/或点票站,和取消暂缓发放立法会选举及区议会选举的财政资助直至选举呈请获处置的规定。

  优化安排/设电子选民登记册 关爱队方便老弱投票

  《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提出四项优化选举安排,包括修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修订查阅和编制选民登记册、在投票站设立优先取票队伍等。

  特区政府提出修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任何人故意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即属干犯舞弊行为。

  政府建议,由今年的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及立法会选举开始,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以提升有关发票程序的效率和准确性。选民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票站人员用电子仪器核对资料,毋须再用纸本和划线。

  政府亦建议修订查阅和编制选民登记册,并只限传媒、政党以及候选人查阅登记册,遮蔽登记册上选民的部分个人资料,提交住址证明的要求扩展至所有新选民登记申请,从而增强市民对选民登记制度的信心。

  政府认为,为便利年长或有需要的选民投票,票站主任可在投票站设立优先取票队伍,以便70岁或以上人士,孕妇,因疾病、损伤或残疾令身体会因排队而有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人士等选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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