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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选委会更能代表香港整体利益

2021-04-15 04:23:3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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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政府希望有关《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立法会可在下月三读通过。

  《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昨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这次完善选举制度的核心内容是重新构建选委会并赋予新的职能。特区政府近日以系列问答的形式,对“新的选举委员会怎样体现更好代表香港整体利益”、“为何立法会的组成让选举委员会佔较大比例”等一系列问题逐一作出解释,期望藉此增加市民对新选举制度的了解。\大公报记者 高仁

  Q:把地区直接选举产生立法会议员的方法由“比例代表制”改为“双议席、单票制”,是为保护建制派的议席?

  A:选择採用哪一种选举制度,从来不是为了保护某一个政治阵营。在“双议席、单票制”下,两大阵营赢取议席的难度和机会都是均等的。

  目前地方选区的直选制度,採用“比例代表制”下的“最大余额法”;好处是避免一党独大,坏处是导致政党碎片化,个别激进候选人可採取哗众取宠的极端手法,吸引极少数的选民支持,已可进入立法会。这不但令行政立法机关合作困难重重,亦令特区的政治生态日益激进和标榜抗争,不利於社会稳定。  

  “双议席、单票制”可增加特区政治局面的稳定性,并有利於政党的长远发展。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双议席,单票制”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影响。

  良好的选举制度,应该能够让议会广泛、均衡地反映市民的声音,既制衡、亦能配合行政机关,实现良好管治,“双议席,单票制”更能有效达至这目标。

  Q:为何重新构建的选举委员会把所有区议员的代表摒诸门外?

  A:区议会属基本法第九十七条下在特区设立的非政权性组织,理应就地区管理事务,包括文化、康乐、环境衞生等向政府提供意见,亦应以服务地区内的居民为依归。

  近年区议会已明显成为政治绝对主导的平台,并异化为反中乱港,阻碍特区政府施政的桥头堡,令这个原属“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偏离其原有的性质和定位。

  若继续由区议会议员在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佔有相当席位,将延续目前制度的漏洞。

  Q:完善选举制度是否为建制派“度身定做”,或把所有反对派排除在议会以外?

  A:不是。爱国不是某个群体的专利。无论是建制派或反对派;无论是保守派或民主派,只要符合爱国者的要求和具体的标準,都可以依法参加选举,进入特区管治架构,为香港市民服务。

  中央官员已强调,“爱国者治港”不是要在香港的社会政治搞“清一色”,反中乱港分子和反对派是不能简单画上等号,反对派特别是“泛民主派”中也有爱国者,他们仍然可以依法参选,依法当选。

  Q:完善选举制度是为构建“一言堂”的立法会?

  A:不是!中央一直对香港的情况和部分港人的取态是理解和包容的,从来没有要求“一言堂”。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就说过:“香港是一个多元社会,对一些具体问题存在不同意见甚至重大分歧并不奇怪,但如果陷入‘泛政治化’的漩涡,人为製造对立、对抗,那就不仅於事无补,而且会严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习主席明确表示“从中央来说,只要爱国爱港,诚心诚意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论持什麼政见或主张,我们都愿意与之沟通。”

  Q:完善选举制度的其中一个目标是提升管治效能,那是否表示将来的立法会只是“橡皮图章”?

  A:不是!立法会有其制衡行政机关的职能,亦会受市民监察。

  在立法会变质和陷入泛政治化的局面前,行政机关都乐意与不同政治立场的议员交流合作,令政策更贴近民意。这次完善选举制度正正是让议会回复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理性互动的平台,有助提升管治效能。

  Q: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筛选”候选人,将大大缩窄选民的选择,是否有违公平公正参选原则?

  A:对参选政治公职人士进行包括国家安全在内的审查是世界各国选举制度的通例,是对从政者最基本的政治伦理和法律要求。

  香港现行的选举制度亦要求参选人在参选时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并由选举主任决定候选人是否符合参选资格,包括是否信纳参选人是真心诚意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

  新设立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依法取代选举主任确认候选人资格的职能,目的是要把反中乱港分子排除在香港特区管治架构之外,是落实“爱国者治港”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与候选人的政见或主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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