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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8.18非法集结案 被判入狱12个月

2021-04-16 16:40:03大公文汇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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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及的两宗非法集结案今日下午判刑。(中新社资料图片)

  被控干犯香港国安法等罪行、官司缠身的的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及的两宗非法集结案,今日(16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黎智英等7名被告上午求情完毕,法官胡雅文下午判刑,就“8.18”非法集结案判处黎智英入狱12个月。

  就“8.18”非法集结案,黎智英和李卓人各判囚12个月,即时监禁;梁国雄被判囚18个月,即时监禁;吴霭仪被判囚12个月,24个月缓刑;何俊仁判囚12个月,缓刑24个月;梁耀忠判囚8个月,缓刑12个月;李柱铭判囚11个月,缓刑24个月。

  黎智英与另外8名揽炒政棍,包括李柱铭等前年8月18日参与维园的反修例“流水式集会”。9名被告依次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及区诺轩,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区诺轩及梁耀忠早前认罪,其余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

  次案指,黎智英、杨森及李卓人参与前年8月31日湾仔至中环的游行,3人承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多案缠身的黎智英另涉两宗诈及勾结外国势力的案件,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6月15日再讯,获总裁判官苏惠德批准。

责任编辑:陈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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