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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官官相卫与官官相畏\屈颖妍

2021-04-17 04:23:3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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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从前,若有警察被控罪,法官都会这样说。

  其实,论知法,警察又怎及得上律师呢?然而,昨天一宗黑暴期间的非法集结案判决,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等10名罪成被告中,任职大状及律师的李柱铭、吴霭仪及何俊仁,还有街工党魁梁耀忠和民主党大佬杨森,竟齐齐获得缓刑,即是说,毋须坐牢,而其他人却要即时入狱由8个月到18个月不等。

  同一项控罪,判处的刑期差不多,但为什麼有些人即时监禁,偏偏几个跟司法界有关係的大状、律师却全获缓刑?难道真的如网民言:“朝廷识人有优惠?”

  法官说,考虑到各被告认罪、没有案底、具备良好品格、长期社区服务及年老等理由,予以减刑或判处缓刑。

  然而,杨森明明在庭上慷慨陈词:“认罪但不认错”,又反问法官:“我们行使公民权利,何以要经当权者批准呢?”即是说,只要举着“行使公民权利”的挡箭牌,就可以无视法律,这,是真心认罪的态度吗?

  吴霭仪选择自己向法官求情,那番话,在我看来,根本就是恐吓:“法律应该对人民的权利提供保障,而非夺走人民的权利,尤其在香港真正的民主仍未出现,人民有赖法律保障他们,而法庭就是法律的最终裁决者。如果法庭行使法律时剥夺人民的基本权利,社会对法庭和司法独立的信心就会被动摇。”

  一个年轻裁判官,面对资深大律师名册中排名第一的法律界大佬李柱铭,还有美国律师协会国际人权奖得主的大姐大吴霭仪,她还亲自自辩“抛浪头”讲什麼“人民的权利”、“法律的初衷”,怯,是正常的。

  都说司法界是个小圈子,即使不是官官相卫,也会官官相“畏”。

  法官说,因为李柱铭、吴霭仪及何俊仁背景良好兼在不同界别有显著贡献,故获缓刑。背景好就不用坐牢,那上流社会跟屋邨仔犯同罪,是否会有不同判处?法律面前不该是人人平等吗?

  为什麼社会对这批反对派“大佬”的判决如此看重?因为我们希望“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治公义得到彰显。无论你头顶有几多光环、无论你站的道德高地有多高,犯了法,就要成为阶下囚,不该有例外,这才是我们老百姓所追求的公平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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