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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盖袭清路障市民 判头监40月

2021-04-21 04:23:3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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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由前年暴乱爆发以来,暴徒持续将暴力升级,更曾将多名清除路障的市民围殴“私了”。前年12月,一名市民在旺角清路障时,一名工程判头想阻止他,竟然拾起渠盖状物件重击头部。判头昨日於区院承认蓄意伤人罪,法官直斥他的手段极歹毒,竟然袭击见义勇为的好市民,将他判囚40个月,他并须向事主赔偿两万元。

  事主晕倒 头缝十针

  被告梁启乐(34岁)承认於前年12月1日,在旺角道与弥敦道交界,恶意伤害53岁事主X。案情指出,X在当日凌晨途经现场时,自发移开堵路的栏杆杂物,随即遭超过十人包围制止,而梁启乐突然上前,用渠盖状硬物将X打晕。最终X获送院治理,头部需缝十针。

  辩方求情时仍坚称,梁启乐是看见X手持铁枝,恐防X袭击其他人,梁才会出手“先发制人”。法官练锦鸿翻看现场片段后反驳,案发时X手上只有手机,遂拒绝接纳梁的解释。

  法官判刑时指出,香港於2019年下半年极之动荡,激进示威者图以暴力令政府屈服而接纳他们的诉求,而路障是示威者常用手法之一。事主作出无私的举动,梁启乐却藉阻止事主清路障,试图以暴力震慑市民,法庭理应判阻吓刑罚。

  毒品调查科财富调查组总督察张恒晖在判决后表示,法庭的裁决充分反映案件的严重性,重申警方对所有暴力的行为,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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