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律师钻空子收黑暴基金打官司 或涉诈骗罪

2021-05-20 04:23:42大公报 作者:冼国强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公然资助黑暴分子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再为打黑暴案的年轻大状提供快速上位捷径!本港现时有逾2000宗黑暴案件正排期上庭,据报,有年资不足的大状,居然向法援署表明是“义务”性质协助另一大状,实际上是收取“612基金”费用,累积上庭经验。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假如情况属实的话,法援署就是把关不力;另一方面,相关大状有机会触犯诈骗罪。

  去年10月“612基金”声称拨款1500万实行“第二位大律师计划”。该计划目的是资助一批不符法援署资格,但又为被告在案件初期提供服务的大律师。“让更多大律师能透过参与案件累积经验,增加合资格律师名单人数以应付未来需要”。要符合“612基金”的申请资格,被告首先要取得法援批准,而“第二位大律师”若要为被告提供服务,须年资在五年以下,以及法援署委派的大律师同意“聘请”,“第二位大律师”才能协助跟进案件。

  年资不足大状钻空子接案

  此外,资料显示,现时有逾2000宗黑暴案件陆续上庭,不少黑暴案被告都有申请法援。要成为法律援助律师名册的大律师,至少要有五年或以上执业经验,否则不能加入法援署的大状名单。一般情况下,法援署只会批准一个大律师代表一名被告,除非案情复杂,否则甚少批准两名大律师代表同一名被告。然而,有年资不足的大律师,向法援署表明会收取“612基金”费用,声言以“义务”性质,跟随资历较深的大律师处理黑暴案件,累积上庭经验。

  换言之,这种方式声称“义务”,实则却收费。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大律师丁煌质疑,612基金有关做法是蓄意令部分想接黑暴案、但年资不足的年轻大状快速上位,“蓄意旨在机会”,年资不足却可以从制度外参与案件,对其他符合法援资格的外判律师不公平。他说,大律师获得法援案件的话,就会拿到法援署批出的证书。如果同案有其他大律师表明“义务”协助的话,法援署会额外批出证书给该名大状。他认为,假如大律师一早向法援署表明会收取“612基金”资助,但同时报称“义务”性质,而法援署仍然向该大律师批出许可的话,法援署相关人士就是扭曲了遴选机制,有关人等有机会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若知情仍批准 法援署失职

  丁煌又指,如果大律师向法援署表明是“义务”,其后却收取“612基金”的费用,这样是前后不一致,有机会构成诈骗罪,情况是非常严重的;而且大律师不是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而是透过与该案无关的第三方收取金钱,整套律师服务安排错综复杂,牵涉人士众多,肯定有问题。“这样具‘创意’的安排来接受政府官方法援署以外,不知名人士捐赠与第三方非诉讼团体支付的金钱,简直是开天辟地,前所未有。”他强调,黑暴期间这么多案件陆续开审,法援署一定要维持公平公正,严肃处理这种情况。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