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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缺席致流会 议员每次或须罚3400元

2021-05-22 04:23:3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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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正向全体议员谘询有关修订《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的建议,包括衣履要求及罚款準则等。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向全体议员发信,谘询有关修订《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的建议。其中一条建议为,如立法会会议因法定人数不足而流会,任何无有效理由缺席的议员须罚款。

  委员会人数建议设上限

  当中,议事规则委员会建议就委员会人数设定上限,事务委员会最多20人,法案委员会不多於15人,每名议员可同时出任最多6个事务委员会委员。在委员会正副主席的选举方面,所有提名需在指定期限前提交,主持不得听取任何规程问题或受理任何议案,直接进行投票,候选人亦不得陈述政纲。

  委员会亦建议,如立法会会议因法定人数不足而流会,任何并无有效理由而缺席的议员,须接受财政处分。金额相当於议员每日酬金,即为3400元。立法会主席将有酌情权,可在考虑个别个案的相关事实、过往做法、当前情况及海外立法机关的经验等因素后,决定议员是否基於有效理由而缺席。

  另外,委员会亦建议,明文规定议员须穿着商务衣饰出席立法会会议,以及提供衣饰指引。

  议员在发言时,亦只可为阐释其发言论点而展示物件,惟须受内务委员会不时建议的任何有关规定或限制所规限,前提是该物件所展示的任何标志、图像、标语或任何其他资料均须符合《议事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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