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爱国爱港市民前往金鐘法援署总部请愿,不满法援遭到滥用,质疑法援署人员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之嫌,要求加强审查,防止私相授受。
申请法律援助要通过经济和案情审查,但不少申请人欠缺理据,依然获批法援。
黑暴期间,乱港派煽动无知者以身试法,成立了“612基金”,称会资助暴徒打官司。有申请人在获得“612基金”委派大律师情况下,竟照样获得法援。
资料显示,法援申请人获分配自行挑选的大律师竟高达九成,变相容许律师怂慂申请人申请法援后,再提名自己,赚取律师费,这不是变相利益输送吗?
暴徒破坏社会安宁,法援被滥用,最后“埋单”的竟是纳税人,“黄丝”大状坐享其成,成为最大得益者。
回归以来,别有用心的人多次利用“代理人”申请法援,提出司法覆核挑战政府,用纳税人钱跟政府打官司,更拣选“自己友”状棍,两头赚到尽。
当局有必要检讨法援审批机制,严防滥用。这个问题不是今天才有人提出来,是大家都知道的问题,但似乎无人理会,真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