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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倡律政人员可任资深大律师

2021-06-10 04:23:3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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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政府建议允许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员,有资格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律政司计劃修改法例,允许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员(legal officer)有资格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日在出席立法会会议后见记者时回应指,相关安排不会影响一直以来委任资深大律师的準则,希望秉持选贤任能的準则。按现时《法律执业者条例》31(A),资深大律师须符合三个準则,包括有足够能力及声望、对法律有足够认识及具有所需经验。

  若离任不可保留衔头

  郑若骅指出,若有关律政人员离任,律政司并不建议该人可保留资深大律师的衔头。她又说,律政司的工作分工和一般私人执业亦有分别,律政司内事务律师和大律师会有工作互调的安排,事务律师也会有机会出庭,大律师也有机会做些“solicitorial work”,如回答信件等。她表示相关倡议只是希望律政人员能和其他讼辩人有同样的机会被肯定和确认。

  她又表示,有律政人员的辩才和能力非常好,表现比同业优胜,但也不能受到认许,她对此感到烦恼,到上月29日原本是大律师的副刑事检控专员林颖茜,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触发她改变制度的决心。她又指,建议安排亦会适用於破产管理署和知识产权署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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