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採访当日,有食环署职员曾到场巡视,并拍照做纪录,但并无劝止或票控涉嫌违例的外傭。
【大公报讯】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132章),任何人士如被控无牌贩卖或无牌烹煮或加热食物以供出售,首次被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元及入狱三个月。如第二次或以后再次被定罪,最高则可被判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据简易治罪条例(228章)列明,任何人士因阻塞公众地方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元或监禁三个月。
另外,政府在去年12月11日,提高了相关违反“限聚令”、“口罩令”及不遵从“强制检测令”的定额罚款金额,由2000元增至5000元。而今年2月24日实施规定,公众场所进行群组聚集的人数限制由二人放宽至四人,社交距离需保持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