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透视镜/新闻自由不能超越法律\蔡树文

2021-06-18 04:23:39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苹果日报》刊登数十篇要求外国制裁香港特区及中国的文章,目无法纪!警方国安处昨日采取行动,以涉嫌违反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拘捕五名壹传媒高层,《苹果日报》三间公司共1800万元资产被冻结。

  个别披上传媒人外衣的组织,急忙跳出来,老屈警方国安处的行动侵犯新闻自由云云。

  有些所谓传媒人组织,以所谓新闻自由作幌子,长期与从事煽惑、鼓吹违反“一国两制”的传媒机构及传媒人沆瀣一气,遥相呼应。他们除了同穿一条裤子,背后是否存在某些利益关系?甚至与境外敌对组织有直接或间接联系?

  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要有底线,不能超越法律。香港媒体及传媒人,依法享有新闻自由,在符合法律之下对政府进行监察,提出批评意见。但绝对不容许有人乘机与境外势力合流,借用新闻自由掩护,从事反中乱港、违反国家安全勾当。这条界线毫不含糊,若有人企图以身试法,咎由自取。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